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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公安厅交管局:6月1日起 黄标车严禁入黔
文章来源:贵州都市报  作者: 发布日期:2016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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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日,记者从贵州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6月1日起,贵州省严禁黄标车转入。

  据了解,5月31日,贵州省环保厅和省公安厅联合发布黔环通[2016]107号文件,为切实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自6月1日起,严禁黄标车即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转入贵州省,不再要求机动车需达到国四排放标准才能转入贵州省。6月1日起,不属于黄标车的机动车就可转入贵州省。

  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环境保护局、公安局、贵安新区环境保护局、公安局、仁怀市、威宁县环境保护局、公安局:

  为切实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关于“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及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有特殊要求的除外”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6月1日起,严禁黄标车即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转入我省。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和贵州省公安厅印发的《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黔环通[2015]122号,2015年5月12日印发)和《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补充通知》(黔环通[2015]265号,2015年12月21日印发),于2016年5月31日起予以作废。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

  贵州省公安厅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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