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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第34批)公示
文章来源: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 发布日期: 2016年05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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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有关规定,现对通过技术审查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第34批)》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部汽车运输技术研究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10)62079577,传真:(010) 82011829,电子邮箱: atestsc@rioh.cn。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

  2016年4月29日

附件: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公示第34批).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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