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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商品检验检疫政策调整:部分商用车产品取消商检
文章来源: 第一商用车网 发布日期: 2014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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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日前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获悉,国家质检总局与海关总署联合下发公告,决定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共涉及222个海关商品编码,本规定自2014年6月15日起执行。

  本次调整涉及到的商用车产品整理如下表:

  取消出口检验检疫的海关商品编码表

  注:公告的具体实施以及详细的车型,以国家权威部门的官方发布为准。

  以前我国的进出口贸易政策,是要求入境和出境都需要接受商检,从公告中可以发现,部分产品取消了原来的出口检验检疫,监管条件由原来的A(入境货物通关单)/B(出境货物通关单)级,调整为只需要入境货物通关的A级,取消了出境货物通关的B级。意味这一类的产品在出口时,不需进行商品商检这一流程。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根据国家规定实施抽查检验。此项规定对阿尔及利亚、苏丹、伊朗、埃塞俄比亚、埃及等少数几个国家以及援外物资出口、需要出具产品品质证书的出口产品,依然需要在产品属地的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申报。

  出境商品检验检疫政策调整,相应降低了相关产品的出口成本,缩短了通报关时间,并可缩短出口产品的发运周期。可以提高外贸效率,这对商用车尤其对重卡产品出口非常有利。

  商检新政的实施,对国内商用车企业既是机遇,也是挑战,简化流程并不意味着就能降低品质。相反国内车企更应该加强自检,进一步提高产品品质,强化对海外市场的服务保障,才能在海外市场站稳脚,赢得更大的市场。

(值班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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