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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利好!国家发改委发文拟给老旧货车、微卡、皮卡、电动物流车一剂消费强心剂!
文章来源:中国卡车信息网  作者: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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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新陈强大国内市场,进一步扩大汽车、家电、电子消费产品更新消费市场,加快循环经济发展,近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推动汽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更新消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0年)(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指出,要推动节能环保和新能源汽车更新消费。

  研究制定促进老旧汽车更新政策。充分发挥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作用,以奖励方式支持地方开展老旧柴油货车淘汰试点工作,推进高排放车辆更新升级。适当扩大奖励范围,对使用年限不超过10年的乘用车报废更新为节能环保或新能源车给予奖补。

  推进农村车辆消费升级。2020年底前,对农村居民报废三轮汽车等车辆并购置3.5吨及以下货车,或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免征车船税、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对农村居民购置3.5吨及以下货车参照农业机械给予相应补贴。对农村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中央财政补贴力度保持不变。

  培育汽车特色消费市场。《方案》中明确表示,为了充分发挥皮卡客货车两用功能,加快取消皮卡进城限制,扩大皮卡进城试点地区范围,将皮卡进城试点范围从河北等6省,扩大到市场需求旺盛的地区,到2020年底前,地级及以下城市全部取消皮卡进城限制。

  针对新能源车推广,《方案》中明确,原则上城市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城市物流等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要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

  鼓励地方加大新能源汽车置换、运营补贴力度,降低城市物流等车辆的使用成本。

  到2020年底前,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应不低于80%。

  此外,为了充分推广新能源汽车使用,《方案》中明确支持地方和企业依托路灯、加油站等现有基础设施,提供充电等服务。并鼓励地方减半征收新能源汽车路桥通行费、允许使用公交专用道等,研究制定促进新能源汽车全国畅通行驶措施。鼓励有条件地区探索设立零排放区试点,严格限制区域外燃油汽车(不含社会公共服务车辆)进入。

  附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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