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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推广新能源车的力度有多大?短驳重卡、渣土车、水泥罐车、环卫车等领域全部新能源化!
文章来源:中国卡车信息网  作者:中国卡车信息网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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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释放汽车消费潜力、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近日,江苏、无锡、淄博、郑州、合肥、武汉多个省市发布了各类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各地最新的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

江苏:到2025年,新增城配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占比达80%

近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江苏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交通消费。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积极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加大新能源汽车在充换电、通行路权等使用环节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到2025年,新增或更新地面公交、城市物流配送、邮政车辆、出租汽车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占比达80%。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以旧换新等活动,支持“融资租赁”“车电分离”“电池银行”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支持充换电、新型储能、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在重型卡车、船舶、港口设备等领域,加快推行LNG、纯电动、氢燃料电池等动力替代。深化“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推动构建公交优先、高效衔接、便捷舒适的城市绿色低碳出行体系。到2025年,全省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人以上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

大力推进公共机构消费绿色转型。推动各类公共机构率先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应当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用于相对固定线路执法执勤、通勤等新增及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选用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

无锡:鼓励市政、交通、邮政等领域置换新能源车辆 推进专用充电设施建设

近日,无锡市政府发布了新能源汽车推广消费17条政策,其中,在市政、交通、邮政等领域,新采购的轻型环卫车比例不低于80%。邮政等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换支线运输车辆100%全面采用新能源汽车、清洁能源汽车。

城市物流配送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力争达到20%。引导快递、物流行业三轮车逐步更新为微型客厢式新能源物流车。

在建筑垃圾运输车领域,建筑领域新增及更新的建筑垃圾运输车鼓励采用纯电动汽车,政府投资项目带头使用纯电动建筑垃圾运输车并纳入工程招标重要内容。

同时,推进公交、环卫、城市物流等专用充电设施建设。提升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充电保障能力。单位内部充电设施以智能有序慢充为主、直流快充为辅,鼓励向社会错峰开放。

淄博:支持邮政快递等城市配送车辆、短驳重卡、渣土车等新能源化

6月23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根据《通知》,自2022年起,新增或更新公交车、公务用车、环卫清洁等市政用车原则上应使用新能源车,进一步加大物流车、渣土车等商用车和出租车、私人消费领域乘用车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力度,到2025年,力争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1万辆以上,新能源汽车新增数量占到汽车新增数量的20%。

其中在商用车领域,重点支持邮政快递等城市配送车辆、短驳重卡、渣土车等新能源化。

城市配送车辆。引导快递、物流行业三轮车逐步更新为低、高速微型客厢式新能源物流车。支持4.5吨及以下燃油城市配送车辆更新为新能源汽车,支持氢燃料电池城市配送车辆推广应用。积极争创国家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

短驳重卡。鼓励运输企业将重点铁路物流园区大宗货物短驳重卡以及为市重点产业园区和企业提供配套服务且运输半径在100公里以内的重型卡车,更新为充换电新能源汽车或氢燃料电池车。

渣土车。制定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纯电动建筑垃圾运输车专用规范。在中心城区(含张店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下同)先行开展新能源渣土运输车推广试点工作,政府投资项目带头使用纯电动建筑垃圾运输车。支持市属国有企业购置部分新能源渣土车,租赁给有新增或更新需求的用车企业进行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并引导企业自主新增或更新新能源车辆,到2025年年底,新增和更新渣土车中新能源车占比达到80%以上。

其他领域。鼓励混凝土车、具备新能源条件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含叉车、非公路用卡车等)积极使用新能源车。

在环卫用车方面,新增环卫车辆,4.5吨及以下的全部采用新能源车型,4.5吨以上的采用新能源车型比例不低于80%。对现有环卫车辆,鼓励提前更新并参照新增环卫车辆标准执行。

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开放路权。做好中心城区禁限行区域划定工作,对货运车辆实行差别化交通管理措施,核心区域划定燃油商用车全天限行区域(或路段),到2025年,原则上限制燃油商用车进入建成区核心区域。新能源类货运车辆除早晚高峰时段外,不纳入禁限行管理,不受本市大气污染管控限制。

停车优惠。结合我市城市物流配送需求和道路条件,在部分设有辅道的主干道和城市支路,设置一批专供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装卸货使用的限时停车位。新能源汽车在政府或国有企业持有并直接管理的临时停车场(点)停车,当日首次停放3小时内免收临时停车费。

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支持政策

鼓励提前更新营运车辆。政策执行期间,提前更新的巡游出租车以84个月为运营周期,按照提前退出运营月数,对更换为达到行业主管部门技术标准要求的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给予1500元/月奖励,每辆车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购买(含融资租赁)并运营纯电动驾考(驾培)车的,给予3000元/车的充电费用补贴。对政策期内购置未满6年、在政策期内自愿淘汰并更新置换为新能源汽车的燃油商用车,符合奖励条件的给予淘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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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辆运营补贴。政策执行期间,新购置且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营运车辆用户,按照具体车型和行驶里程给予补贴。连续3年年运营达5万公里的纯电动车型,按照轻型厢式、中型厢式及重型货车,每公里分别给予0.2元、0.4元、0.5元运营补贴,单车3年补贴总额分别不超过3万元、6万元、7.5万元;连续3年年运营达1.5万公里的氢燃料电池车型,按照轻型、中型、重型货车,每公里分别给予1元、1.5元、2元运营补贴,单车3年补贴总额分别不超过9万元、13.5万元、18万元。

郑州:渣土车、水泥罐车、环卫车将全更新为新能源车辆

近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郑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其中,《规划》提到,要建设绿色交通运输体系。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推动大宗货物“公转铁”,积极推动铁路专用线建设,实施铁路干线主要编组站设备设施改造扩能,构建干支衔接、多式联运的集疏运系统。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运输为主,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辆,在大型工矿企业内部推动采用国六及以上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货车开展运输。到2025年,煤炭、钢铁、电解铝、电力、水泥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基本实现铁路专用线连接。

加快推动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加快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市区货物运输主要采用新能源轻型物流车,城市间中短途货物优先采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国家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创建工作,加快郑州省级城乡高效配送试点建设。建立铁路外部集中输送、新能源车内部配送的“外集内配”城市绿色配送体系,推进建材、农副食品、轻工医药等生产生活物资公铁联运。

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推动全市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化,除保留部分应急车辆及新能源汽车无法满足使用需求情况外,新增及更新公交车、出租车(含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环卫车辆、城市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辆;新增、更新公务车辆原则上全部为新能源车辆。民用运输机场除消防、救护、除冰雪、加油、应急保障及新能源汽车技术不能满足情况外,新增及更新场内用车电动化比例原则上达到100%。加快充电设施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实现全覆盖,50%的居住社区具备充电条件,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8。2023年底前,市区渣土车、水泥罐车、环卫车全部更新为新能源车辆。

合肥:加快网络预约电动物流车推广应用 最高补贴500万元

近日,合肥市经信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公开征求意见稿)》。

《若干政策》中提到,支持公共领域电动化推广应用。汽车生产企业在出租、网约、物流、环卫、驾培、客运等公共领域新推广的纯电动汽车,依据车辆首个完整年度实际运行碳减排情况给予1—15万元的一次性减碳补贴,标准为减排每千克碳给予汽车生产企业不高于25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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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网络预约电动物流车推广应用。注册登记车辆1000辆以上的同城配送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每入网新购置纯电动物流车且首个完整年度实际运营里程达到2万公里的,给予网络货运平台企业1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对于汽车生产企业推出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下乡要求的标准化车型,参与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且销量超过100辆的,给予3000元/辆的推广补贴。

支持燃料电池推广应用。对新投入运营的加氢站(含固定式加氢站、加氢车、加氢船),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投资主体补贴,单站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对加氢站运营按实际加氢量给予20元/公斤的运营补贴;对汽车生产企业推广的燃料电池车辆按照装机功率给予不超过2000元/kW的一次性补贴,单车最高20万元。

武汉:2023年底,全市累计推广换电新能源汽车18000辆

6月1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实施方案(2022—2023年)》。

《方案》中明确,换电应用规模化。到2023年底,全市累计推广换电新能源汽车18000辆,建成换电站100座(按单车道计算)。鼓励出租车、网约车新增和更新车辆全部使用换电新能源汽车,其中,天然气出租车提前替换为换电新能源汽车。支持通过“车电分离”营销模式,开拓私家车市场。探索在公交、市政、公务、港口、物流等领域拓展换电新能源汽车应用场景。

此外,要求换电标准统一化。形成换电标准和运营保障体系,包括换电电池标准、储能电池标准、换电站标准、换电通信协议标准,在换电站安全监管、换电模式运营监管等方面形成标准化体系。

本方案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1年10月18日起至本方案施行之日期间投放的换电新能源汽车项目和建成的换电站适用本方案。

深圳:推动港口内燃油拖车更新置换 最高补贴5万元

5月23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商务局、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

措施中提到,加快垃圾转运车清洁化替代。统筹推进生活垃圾转运服务采购工作,各区按照“合同到期、全量替代”原则,加快推动柴油垃圾转运车转换为符合条件的LNG、电动(含换电)和氢燃料电池转运车。

推动港口内燃油拖车更新置换。对港口内燃油拖车置换为符合条件新能源车(含清洁燃料车)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台补贴。

扩大新能源汽车出口。加快提升深圳市新能源汽车产能,支持注册在深圳并经深圳港出口整车的汽车生产出口企业扩大出口规模。提高港口物流便利化水平,推动重点船公司在深圳港开设固定外贸滚装船航线,对承运出口汽车的船公司,给予停泊费、港口作业包干费全额补贴。

广东潮州: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给予8000元/辆补贴

6月17日,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潮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中提到,按照省的部署实施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和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活动,落实好省有关优惠政策。对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广东号牌旧车,同时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新车并在省内上牌的给予3000-10000元/辆补贴;对个人消费者2022年6月30日前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新车,给予8000元/辆补贴。

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充电设施全覆盖。引导车位产权单位主动利用既有停车位与场地,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工作,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免予办理规划、用地、建设许可手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充电设施建设,不得以安全、电力容量不足等理由阻挠业主安装私用充电桩,不得以“入场费”“安装费”“增容费”等为由变相向业主收取不合理费用。鼓励物业管理小区在满足业主停车的前提下,对富余车位进行局部集中配套供电设施改造,探索第三方充电物业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车位产权方、业主委员会等多方参与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的市场化合作共赢模式。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2022年全市新增建成公共充电桩力争超过50个。

伊金霍洛旗:鼓励在煤矿短驳运输、物流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车

日前,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新能源汽车购置及推广运营方案(试行)》的通知。

通知表示,要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政府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和支持,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努力培育适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政策和市场环境,形成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推广模式,重点在工矿商贸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煤炭及大宗商品等领域供需端的短驳运输要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原则上满足新能源车辆短驳运输条件的,鼓励并支持全部采用新能源车辆运输;暂不满足新能源车辆短驳运输条件的,采用新能源车辆运输比例力争达到70%以上,并根据新能源配套设施完善程度逐步提高新能源车辆运输比例。

坚持示范运营与全面推广相结合的原则。以公共服务领域为切入点,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物流、电力等公共服务领域率先示范推广应用一批新能源汽车。以矿山运输场景为重点,引导和鼓励企业购置新能源汽车,并为今后全面推广筑牢基础。

按照“公共领域先行,多种模式推进”的工作思路,伊金霍洛旗重点在交通运输等领域方面推广新能源汽车,增加新能源汽车比重,有效缓解能源消耗和环境排放压力。2025年,全旗新增或替代更换新能源汽车比例力争达到50%以上,并力争每年使用10%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用于撬动推广伊金霍洛旗落地车企的氢燃料电池车辆及纯电动车辆。其中,2022年推广氢燃料电池车辆1250台、纯电动车辆1000台;2023年推广氢燃料电池车辆1550台、纯电动车辆1500台;2024年推广氢燃料电池车辆2050台、纯电动车辆2500台;2025年推广氢燃料电池车辆650台,五年共计推广5500台氢燃料电池车辆和5000辆纯电动车辆。

政府机关、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煤矿、运输、煤化工等企业,要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全面推动公共领域车辆氢燃料及电动化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政策清单》要求,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环卫车辆比例不低于10%,党政机关及公务机构车辆、快递物流配送车辆、出租车、比例不低于30%。有序淘汰国三以下柴油老旧车辆,新增或更新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重型货车。坚持国有资本引领,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购置和运营等服务领域,探索多种运营模式,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

强化绿通保障。鼓励在煤矿短驳运输、物流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享受优于现有运营车辆待遇进入运营领域,享受路桥费减半优惠和不受限于燃油车污染限行政策,并在收费站、煤矿、集运站、煤场、煤化工企业等运输环节的道路及出入口开设新能源汽车绿色专用通道,各煤矿的车辆排队系统需开发新能源车辆优先排队功能;如遇燃油、燃气汽车环保限行情况,新能源汽车准予通行。

完善配套设施。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关键核心和基础共性技术的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扶持力度。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重点项目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产业中关键核心部件与整车配套发展,促进全旗汽车零部件企业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配套协作。

构建运行监测和服务保障体系。建立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测管理平台,跟踪新能源汽车及配套设施的运营、安全和服务情况,对维护保养和故障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形成新能源汽车运行效果评估体系。要明确合适的应用场景,重点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全旗短驳运输、中重型商用车领域的产业化应用。要运用信息化平台,实现新能源汽车示范全过程、全链条监管,积累车辆运行数据,完善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相关技术指标、测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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