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卡车信息网 >> 政策法规 >> 正文
为何各地高速入口货车称重检测标准不一?交通运输部回应
文章来源:中国卡车信息网  作者: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01日  
分享按钮

近日,有货车司机在网上留言,对各地高速公路入口货车称重检测标准不一提出疑问。

WX20210301-110833@2x.jpg

来自山东聊城的网友提问:

我是一名货运车从业者,想给我国货运政策提些建议。目前以单桥车来说,法律规定总质量为18吨,我们大部分货车司机心里最真实的想法是不想超载的,而有的省份会给出百分之五的浮动,然而有了百分之五的浮动,货主们就会按照18.9吨的总质量给装货,比车辆荷载质量多了接近一吨。

这样会造成对车辆的操控与刹车性能下降,同时也不利于我们全国跑运输,比如山东、湖北高速允许百分之五浮动,但河南就没有,这样一来,倘若始发地是山东的话,我们走到河南就违法了。个人认为因货物运输的特殊性,应全国一个标准一个政策,才能彻底把运输这个环节畅通起来。

另外,我也希望“一超四罚”彻底落实到位,我们在高速路上看到严重改型严重超宽超长的半挂车型屡禁不止时,特别气愤,这严重威胁到了其他车辆的安全,可这种车辆是怎么上的高速,又怎么下的高速呢?我想这也许是执法不严、只罚不驳载造成的局面,同时我也希望高速上能有醒目的举报违法违规方式或平台。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对此进行了回复:

根据《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规定,2016年,我部会同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明确统一按国家强制性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治理公路货车超限超载。《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进一步明确,二轴货车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不得超过18吨,同时也不能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2019年12月,按照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有关部署,各地全面实施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坚决拒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考虑到称重检测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一定的误差,为维护公路货运企业和广大货车司机的合法权益,保障货车不停车快捷通行,对于货车称重检测结果不大于认定标准105%(即超限部分未超过认定标准5%),暂时按未超限超载处理。

2020年7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0〕180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广大司机朋友可以拨打122或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向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举报违法超限超载车辆。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地,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深入开展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维护公平有序的高速公路货运秩序,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尽管交通运输部表示会督促各地执行统一标准,但想要真正实现还是需要时间。卡友们出车前一定要提前查看沿途省份的政策,以免造成损失。


信息检索
关键字
最新专题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