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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起,有三项强制性标准要实施,不达标不发合格证!
文章来源:中国卡车信息网  作者: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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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2017年12月28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发布了《关于实施GB 7258-2017、GB 13094-2017、GB 11567-2017三项强制性标准相关工作的通知》。


  其中,关于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通知显示:自2018年1月1日起,申报的公告产品(含新产品和变更扩展产品)应符合新版GB 7258标准要求,并提交符合要求的检验报告。


  《公告》内在产品: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新生产的产品,应符合新版GB 7258标准要求;参照新能源客车管理实施的方式,允许车辆生产企业一年内补传符合新版GB 7258要求的检验报告,但需在2018年1月1日之前通过申报系统提交企业承诺书诺,自2018年1月1日起,新生产的产品符合新版GB 7258标准要求;同时承诺,确需保留《公告》的产品在2019年1月1日前补传相关报告。


  自2018年1月1日起,根据公安交管部门在车辆注册登记时反馈的情况,对确认核实不符合新版GB 7258要求的产品,暂停合格证上传,并随最近一批发布的《公告》予以暂停或撤销。


  《公告》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撤销所有不符合新版GB 7258标准的产品。已生产的库存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以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发证日期”为统计口径),不做要求,无需整改。


  此外,关于GB 11567-2017《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相关工作,通知显示: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GB 11567-2017标准。对于新申请型式批准的产品、车型,自标准实施之日起1年后开始执行,即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对于在生产的产品、车型,自标准实施之日起2年后开始执行,即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考虑到企业为完成GB 7258-2017等标准的整改工作,有提前实施GB 11567-2017标准的需求,在产品检验项目中并列GB 11567-2017标准依据,允许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按照新标准要求,提前申报符合要求的车型产品。为便于同一型式判定,检验报告按照“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装置”和“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装置”两个项目分别出具。


  以下为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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