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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起可跨省异地交罚款了
文章来源:天津日报  作者: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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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财政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的联合部署,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罚款。必须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才可以,并且不要超过15日,否则会有滞纳金,电子拍照处罚仍按原办法操作。



  12月1日起,外省市驾驶员在天津境内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被交通警察现场发现并处以罚款处罚的,违法当事人可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到各省(市)的工商银行指定营业网点缴纳罚款,也可以通过工商银行开设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银行自助终端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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