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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公路车辆通行费有了新标准
文章来源:兰州晚报  作者: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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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5日,甘肃省发改委在其官方网站公布,瓜州至敦煌公路、S2线临夏至合作高速公路、成县至武都高速公路、省道303线庆阳市至镇远县城二级公路、夏河至阿木去乎(夏河机场)二级公路等的车辆通行正式收费标准及期限。此外,省发改委同时公布,G109线河口至海石湾(窑街)二级公路12月9日起停止收费。


  3条二级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出炉


  按照相关规定,夏河至阿木去乎(夏河机场)、酒泉市肃北至阿克塞、省道303线庆阳市至镇远县城3条二级公路车辆通行费按核定载重吨位采取过站收费。


  ◆庆镇公路:全程设1个收费站,即七里河收费站。7座(含)以下客车,每通过一站收取8元;8座(含)以上客车和各类货运车辆,每通过一站每吨收取5元;摩托车每通过一站每车收取2元;拖拉机每通过一站每吨收取2元。


  ◆夏阿公路:全程设1个收费站,即夏河收费站。7座(含)以下客车,每通过一站收取6元;8座(含)以上客车和各类货运车辆,每通过一站每吨收取4元;摩托车每通过一站每车收取1元;拖拉机每通过一站每吨收取1元。


  ◆肃阿公路:全程设1个收费站,即阿克塞东收费站。7座(含)以下客车,每通过一站收取8元;8座(含)以上客车和各类货运车辆,每通过一站每吨收取5元;摩托车每通过一站每车收取2元;拖拉机每通过一站每吨收取2元。


  3条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看清了


  按照甘肃省发改委最新批复,瓜州至敦煌公路,S2线临夏至合作高速公路,成县至武都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按车辆行驶里程和车辆出厂时标定吨(座)位分车型计收(客车每10个座位折合1吨)。


  ◆敦煌至瓜州方向(左线下行)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7座(含)以下客车,收费标准为0.35元/车·公里;8-19座(含)客车、2吨以下(含2吨)货车,收费标准为0.55元/车·公里;20-39座(含39座)客车、2-5吨(含5吨)货车,收费标准为0.80元/车·公里;40座以上客车、5-10吨(含10吨)货车,收费标准为1.25元/车·公里;10-20吨(含20吨)各类车辆,收费标准为1.60元/车·公里;20吨以上各类车辆,收费标准为2.00元/车·公里。


  瓜州至敦煌方向(右线上行)所有机动车辆(包括农用车及其他低速车辆)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本路段改建为全封闭高速公路后停止执行此标准):7座(含)以下客车,收费标准为0.25元/车·公里;8-19座(含19座)客车、2吨以下(含2吨)货车,收费标准为0.40元/车·公里;20-39座(含39座)客车、2-5吨(含5吨)货车,收费标准为0.65元/车·公里;40座以上客车、5-10吨(含10吨)货车,收费标准为1.15元/车·公里;10-20吨(含20吨)各类车辆,收费标准为1.40元/车·公里;20吨以上各类车辆,收费标准为1.60元/车·公里。


  ◆临合高速公路:7座(含)以下客车,0.50元/车·公里;8-19座(含19座)客车、2吨以下(含2吨)货车,0.60元/车·公里;20-39座(含39座)客车、2-5吨(含5吨)货车,0.90元/车·公里;40座以上客车、5-10吨(含10吨)货车,1.30元/车·公里;10-20吨(含20吨)各类车辆,1.60元/车·公里;20吨以上各类车辆,2.00元/车·公里。


  通过临合高速公路隧道群车辆,另按行驶隧道实际里程收取隧道车辆通行费。具体收费标准为:7座(含)以下客车,5.00元/车·次;8-19座(含19座)客车、2吨以下(含2吨)货车,10.00元/车·次;20-39座(含39座)客车、2-5吨(含5吨)货车,20.00元/车·次;40座以上客车、5-10吨(含10吨)货车,25.00元/车·次;10-20吨(含20吨)各类车辆,30.00元/车·次;20吨以上各类车辆,35.00元/车·次。


  ◆成武高速公路:7座(含)以下客车,0.50元/车·公里;8-19座(含19座)客车、2吨以下(含2吨)货车,0.60元/车·公里;20-39座(含39座)客车、2-5吨(含5吨)货车,0.90元/车·公里;40座以上客车、5-10吨(含10吨)货车,1.30元/车·公里;10-20吨(含20吨)各类车辆,1.60元/车·公里;20吨以上各类车辆,2.00元/车·公里。


  通过成武高速公路隧道群车辆,另按行驶隧道实际里程收取隧道车辆通行费。具体收费标准为:7座(含)以下客车,20元/车·次;8-19座(含19座)客车、2吨以下(含2吨)货车,30元/车·次;20-39座(含39座)客车、2-5吨(含5吨)货车,40元/车·次;40座以上客车、5-10吨(含10吨)货车,50元/车·次;10-20吨(含20吨)各类车辆,60元/车·次;20吨以上各类车辆,70元/车·次。


  河窑二级公路将停止收费


  G109线河口至海石湾(窑街)(以下简称“河窑”)二级公路已收费20年,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河窑二级公路自2016年12月9日起停止收费。未使用完的车辆通行费票据,按有关规定办理缴销手续。河窑二级公路停止收费后撤消收费设施,纳入正常公路养护管理,并确保公路畅通。停止收费后,有关河窑二级公路的收费文件一律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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