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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危险品车辆主城区禁止通行
文章来源: 城市信报 发布日期: 2014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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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特别重大交通危险化学品燃爆事故、沪昆高速“7·19”特别重大事故……近一段时间以来,危险品车辆对安全造成的隐患成为热议的话题,8月4日,记者从市安监局了解到 ,岛城计划在未来两个月对危险品车辆进行治理。据介绍,按照规定,危险品车辆无证禁止在天水路以南、滨海大道以西、环湾路、杭州支路以东主城区出现;已取得通行证的 ,禁止在上下班高峰期出现。危险品车辆禁止在海底隧道、胶州湾大桥行驶。此外,针对安全事故的救援,市安监局发现了因施救不当造成的伤亡扩大问题,规定施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装备,严禁盲目进入作业现场或施救。

  危险品车辆海底隧道、胶州湾大桥禁行

  按照计划,市安监局将在2014年8~10月,在全市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道路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行为,规范道路运输秩序;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

  8月份,岛城相关部门将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路面行车秩序整治。根据相关规定将严肃查处擅自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严格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海底隧道、胶州湾大桥等路段行驶。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强化路面执法,严格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无证上路、擅闯禁行区域、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严格查处超载、超限、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悬挂或喷涂车身反光标志和警示标志、集装箱危险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使用转锁装置等违法违规行为。

  严禁未取得相关通行证的重中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市区遵义路、滨海路、天水路以南,滨海大道(含)以西,环湾路、杭州支路以东行驶;已取得通行证的,禁止7∶00~9∶30和16∶30~19∶00在上述区域通行。

  凡运输车辆、从业人员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在责令运输单位、驾驶员或押运员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后,分别由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按职责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品车“乔装”普通车将被严打

  据介绍,相关部门将对从事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和民用爆炸物品运输企业的安全条件要严格审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要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经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运输条件的,一律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及时通报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依法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严厉查处非法改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罐体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所有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和车辆维修单位、厂站、处所等开展明查暗访,实施突击清查行动,全面清查改装、维修、销售记录,严厉打击非法改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非法改装伪装普通货车用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对存在非法改装、伪装行为的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和车辆维修单位、厂站、处所,坚决依法严惩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同时,要对非法改装、伪装车辆所在的企业、货主及驾驶人进行严厉处罚。

  在人员方面,工作人员介绍说:“一年内因交通违法记满12分,或有2次以上驾驶危险化学品车辆超载、超速记录的驾驶员,一律扣留驾驶证,取消其从业资格。”

  严禁盲目入场或施援

  记者了解到,市安监部门发现了因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为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因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的情况,相关单位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定严格的施工作业流程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所有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装备,严禁盲目进入作业现场或施救。各单位要紧紧抓住当前因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的情况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严查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各单位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全面落实应急处置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应为从业人员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自救器等防护器材以及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注重加强防护器材 、救援装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器材装备完备有效。”工作人员介绍说,“加强一线作业人员和救援人员,尤其是从事清淤、维修作业的临时工、农民工、外包单位人员的应急知识培训,使其了解中毒、窒息等事故可能发生的场所、危害性、特点,掌握自救、互救知识,能够熟练使用相应的防护器材和应急救援装备。”

(值班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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