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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超载只罚司机?这些人同样也跑不了!
文章来源:卡团  作者: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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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也知道货车超载很危险,但是没办法,公司就这要求!”这是卡友们在面对交警时,最常说的一句话。每一次超限超载,都不只是司机一个人的问题。所谓治标要治本,卡友们开车固然有错,但以下这些人同样该罚!

客户催得急

就可以不称重?

8月5日上午,执法支队龙岗交通稽查站的执法人员来到龙岗区龙城街道的郑*建材公司开展货运源头执法检查,该公司主营混凝土的生产、销售。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公司有安装称重设备,但检查送货单时发现8月5日当天粤BFY***和粤BJK***这两辆货车未经称重就出场了。

有称重设备

为什么不称重就出场了?
针对这个问题,执法人员分别询问该公司负责人以及当天的计重人员。

郑*公司负责人:当时客户催得急,进出车辆也多,没有称重便出场了。

当天计重人员:上午工作繁忙,车辆运输任务比较重,我一时疏忽,车辆没有过磅就出场了

处理结果

执法人员认定该超限源头单位的违规装载行为违反《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现场负责人、计重人员分别开具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分别拟处20000元、2000元、1000元罚款。
一年超载三次以上
吊销货车营运证

8月7日,执法支队南山大队在南山管理局召开南山区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货运企业“一超四罚”联合约谈处罚会,执法支和市交通运输局南山管理局以及10家涉及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货运企业负责人参加了约谈会。

会上,执法支队通报了被约谈企业2019年违法违规情况,被约谈企业负责人作了表态发言。执法支队还在提醒道路货运企业,认清企业内存在问题的严重性,严格按要求抓好整改,切实强化道路货运安全管理。

经执法人员现场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询问调查,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21辆一年内违规超限运输三次的重型自卸货车开具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依法吊销车辆营运证。

政策原文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

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

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未来,企业超载不单是处理完司机就草草了事,个体户超载也不再是交罚款就可以解决的了。无论货运企业,还是源头单位,都不要对超限超载抱着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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