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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系投资者,携手共行动
文章来源:中国重汽销售部  作者: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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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将每年5月15日定为“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旨在宣传投资者保护相关知识,引导投资者正确认识资本市场,了解投资者保护工作机制,增强理性投资和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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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权利与责任

  证券投资者权利,是指证券投资者因证券投资行为而产生的各项权利的总称,其核心是股东权利。

  投资者责任是指要树立投资时的风险意识,时刻注意投资风险。在证券交易环节,进行合法交易,防范并承担交易中的风险。

  如何选择合法的股票、期货经营机构

  投资者应选择合法的证券公司或期货公司,在进行必要的风险评估后,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项目或投资品种。合法证券公司或期货公司的信息,可登录中国证监会(www.csrc.gov.cn)、中国证券业协会(www.sac.net)、中国期货业协会(www.cfachina.org)网站进行资质查询。投资者在下载交易软件或浏览合法机构的网页信息时,应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列示的官方网站进行,以防被钓鱼网站或其他非法网站造成信息泄露、密码盗取、上当受骗等损失。

  投资者如何防范证券交易风险

  投资者应注意识别非法证券期货经营行为,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防范证券交易风险。

  1、投资要到合法渠道,防范非法证券投资的风险,树立投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经营网点大多以网上交易中心、证券投资服务部等形式出现,非法代理证券经营机构或直接接受客户开户,并提供证券交易服务。

  2、理性投资,抵制诱惑,远离非法活动。应谨防非法机构和个人以会员费、信息费等形式向投资者收取费用,承诺利用所谓的内幕消息指导投资,确保高额收益等手段引诱投资者受骗上当。

  3、理财靠理智,投资忌投机。切勿购买非法机构或个人非法兜售所谓的即将在国内或国外上市的原始股、内部职工股。

  以上行为均不受现行法律法规保护,投资者应谨慎鉴别。

  新《证券法》中的投资者保护制度

  新《证券法》于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修订了一系列有关投资者保护的内容。

  1、完善投资者适当性,强化证券公司责任。证券公司应向投资者如实说明投资风险,提供与投资者情况相匹配的服务。若证券公司违反投资者适当性规定导致投资者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普通投资者举证责任倒置。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时,证券公司应证明自己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误导、欺诈等情况,否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明确支持诉讼。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对损害投资者利益行为依法支持投资者起诉。

  4、规定证券民事赔偿的代表人诉讼。投资者保护机构受50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投资者“明示退出,默示加入”诉讼。

  5、完善证券纠纷调解。投资者与发行人或证券公司发生纠纷可申请向投资者保护机构调解,普通投资者申请与证券公司间的纠纷进行调解,证券公司不得拒绝。

  6、规定先行赔付。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行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相关证券公司可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与受损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

  山东证监局及中国重汽(000951)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观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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