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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省大幅下调高速收费标准,最高6.5折!高速收费标准变更或席卷全国!
文章来源:中国卡车信息网  作者: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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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黑龙江、山西、广西、浙江、吉林和辽宁6个省份,相继下发相关政策法规,明确通过差异化收费方式,对其境内高速公路货车计费方式进行优化调整,对货车实施通行费优惠,最高6.5折执行两年。此前交通部发布通知,6月30日前免收高速通行费。

  而此次各省下调卡车的费用,且时间较长,在疫情结束后,高速通行费有所下降。物流企业将充分受益。

  具体来看:

  黑龙江省

  2月15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完善我省高速公路部分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时间暂定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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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下调幅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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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类货车由0.80元/车·公里调整为0.73元/车·公里,下调0.07元/车·公里;

  2类货车(≤12吨)由0.64元/车·公里调整为0.58元/车·公里,下调0.06元/车·公里。

  4类货车由1.39元/车·公里调整为1.28元/车·公里,下调0.11元/车·公里;

  4类货车(≤20吨)由1.11元/车·公里,调整为1.02元/车·公里,下调0.09元/车·公里。

  5类货车由1.50元/车·公里调整为1.47元/车·公里,下调0.03元/车·公里;

  5类货车(≤25吨)由1.20元/车·公里调整为1.18元/车·公里,下调0.02元/车·公里。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在2月14日也发布了优化调整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的通知。该规定从2月15日起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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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下调幅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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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基本收费标准

  一类货车保持0.4元/车公里不变

  二类货车由1.25元/车公里调整为0.89元/车公里

  三类货车由1.73元/车公里调整为1.49元/车公里

  四类货车由2.07元/车公里调整为1.89元/车公里

  五类货车由2.25元/车公里调整为2.19元/车公里

  六类货车保持2.33元/车公里不变

  二、高速公路货车桥隧收费标准

  一类货车保持0.5元/车公里不变

  二类货车由1.57元/车公里调整为1.13元/车公里

  三类货车由2.16元/车公里调整为1.86元/车公里

  四类货车由2.59元/车公里调整为2.36元/车公里

  五类货车由2.81元/车公里调整为2.73元/车公里

  六类货车保持2.91元/车公里不变

  三、在执行上述差异化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对合法装载的二类至五类货车(含ETC车辆)通行全区高速公路时实行无差别8.5折优惠。

  山西省

  2月17日,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通过差异化收费方式优化完善我省高速公路货车计费方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时间暂定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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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要求如下

  对行驶山西省太旧、平阳等48条高速公路的2类货车可享受通行费13.5%的优惠,5类货车可享受通行费10%的优惠。48个路段,包括:太原西北环、太原东环、大同绕城、长治环城、吕梁环城以及太长路、长晋路、长邯路、太旧路、太祁路、平阳路、新原路、原太路、侯运路、和榆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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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同时明确,货车桥梁收费标准继续延期执行,山西省货车500米(含)以上桥梁收费标准暂定继续延后至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其间,货车通行山西省500米(含)以上桥梁时,继续享受按道路收费标准计费的优惠。

  浙江省

  从浙江省交通集团沪杭高速、甬金高速等处获悉,2月12日0时起,省高速公路将调整通行费费率,调整惠及所有货车及3类、4类客车(20座及以上客车)。

  具体要求如下

  1、针对本省ETC货车实施八五折优惠首先将目前实施的省属及市、县(市)属国有全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安装并使用本省ETC的合法装载货车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对象扩大到所有安装并使用ETC的合法装载货车,实施时长为即日起3个月。

  2、针对集装箱货车,实施六五折优惠取消原定对进出10个指定收费站的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递远递减”优惠政策,调整为对通行全省高速公路的合法装载集装箱运输车辆,其通行费按应交通行费额的六五折收取(现行优惠幅度低于六五折路段仍按原定优惠幅度执行)。

  吉林省

  2月13日,吉林省同意实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对通行吉林省高速公路的2类、4类、5类和6类货车给予通行费优惠政策。执行至2021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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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优惠幅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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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类货车优惠8%、4类货车优惠3%、5类货车优惠5%、6类货车优惠2%。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与ETC优惠政策叠加适用。

  辽宁省

  2月14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辽宁省高速公路5类(轴)货车实施差异化收费的批复。辽宁省高速公路5类(轴)货车(不含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收费采取差异化方式实施9.5折通行费优惠;其他类(轴)型货车收费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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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信,未来还会有更多省份出台类似政策,全国将迎来新一轮的高速收费标准变更,这对卡友们来说也是一个良性的信号。

  毕竟,国家的目的是在高速公路公司与卡友们的利益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从而实现高速公路的畅通和物流行业的良性发展这一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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