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内蒙古伊金霍洛旗煤炭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布《伊金霍洛旗煤炭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园区内环境督查整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内容:针对露天存煤、堆煤情况,各涉及企业必须于2019年8月5日前清理完毕各自经营范围内露天堆煤、存煤。
已建成环保全封闭储煤棚的全部将露天堆煤清运至煤棚储煤,限期内未完成清理的,责令停产整顿;未建成全封闭储煤棚的,于限定时限内清理完毕,限期后一律停止生产经营行为,待全封闭储煤设施建设完成后,报园区管委会恢复生产;违规从事煤炭生产经营的露天煤场、小散经营者,于限期内全部清理完成。(详见下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