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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路政无权罚款,公路上不允许处理超限!
文章来源:卡团  作者: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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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国务院大督查在全国范围展开。


  26日,第三督查组在石家庄市市同超限检测站实地核查执法情况,发现该站并无公安执法人员驻站,且没有近期交通部门人员签到记录,院内停放一辆满载货车,但检测系统中却没有找到该车的记录



  因没有执行“联合执法”行为,目前治超督查组已经介入调查。


  说起“联合执法”,很多卡友们甚至都没听说过!也不怪卡友们,因为全国各地执行力度实在是太低了!



  早在2017年11月9日,交通部和公安部就联合下发了173号文件




  173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公路治超应该由路政和公安“联合执法”,路政没有单独的执法权。




  同时,路政也没有处罚权,处罚应由交警来完成,路政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




  同时,173号文件中还提出了“十不准”纪律


  十不准


  不准制定和执行与全国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不一致的地方标准;


  不准无执法资格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执法行为;


  不准超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


  不准制定和执行罚款收缴合并的制度;


  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形式收受当事人或其委托人财务;


  不准对同一违法行为进行重复处罚;


  不准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只罚款不卸载;


  不准违规收取超限检测费、停车保管费、通行费等费用;


  不准超期扣留违法超限车辆不作处理;


  不准在公路超限检测站(点)以外现场处罚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原则上对所有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处罚一律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点)进行。




  卡友们以后不要再上当了!


  快相互转告:路政无权处罚超限超载!超限站外不允许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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