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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发文:道路运输市场失信行为统一扣分标准!评价结果全国互认!
文章来源:中国卡车信息网  作者: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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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9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征求《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评价指标 第1部分:公路建设市场》等三项行业标准意见的函,将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公布,并向外界公开征求意见。



  据中国卡车信息网了解,本次下发的《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评价指标》包涵公路建设市场、水运建设市场、道路运输市场等三部分内容。


  其中,《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评价指标 第3部分:道路运输市场》适用于开展道路运输市场旅客运输、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等从业企业以及道路运输驾驶员的信用评价工作,并针对道路运输市场的信用评价指标基本原则、一般要求、评价指标等内容做出了详细的说明。


  道路运输市场信用评价实行扣分制,评价基准分为100分,每个评分项目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可重复扣分,扣完即止。若评价对象出现严重失信行为,则按照评价办法,直接评为D级。以每一自然年度为周期,对道路运输市场评价主体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价考核和分级。


  对于严重失信的企业或个人,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交通出行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对存量失信行为进行整治。


  附件:《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评价指标 第3部分:道路运输市场》











  关于开展交通出行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运行〔2018〕9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交通出行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监管,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有关部署和《关于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决定在交通出行领域开展严重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交通出行领域失信治理工作


  近些年,我国交通基础设施条件取得长足发展,旅客运输能力显著提升,但是交通出行领域的诚信水平、市场秩序与人民群众的需要还有一定差距。客运车辆超员、超速,出租汽车拒载、甩客、无证经营,扰乱铁路、民航、水路运输秩序等各类失信行为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开展失信专项治理,对存量失信行为进行整治,督促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完成信用修复,是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有效手段,可以进一步引导规范客运服务提供者和出行者的行为,营造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市场环境,增强文明出行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二、建立失信治理工作机制


  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框架下,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民航局、铁路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已建立交通出行领域失信专项治理工作机制。各省(区、市)要明确牵头部门(建议名单附后),建立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及经济运行、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机制,全面负责推进本省(区、市)的交通出行领域失信专项治理工作。


  三、分步开展失信治理工作


  交通出行领域失信专项治理涉及公路、铁路、民航、水运、城市交通等多个领域,治理对象既包括企业,也包括自然人,需要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步骤、分领域实施治理工作。第一阶段,治理的对象范围为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道路、水路客运企业、城市出租企业(含巡游和网约出租)和铁路、民航旅客(铁路总公司和民航局已分别组织开展铁路、民航领域的失信治理工作)。第二阶段,将针对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道路客运驾驶人、出租汽车驾驶人,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四、督促失信治理对象限期整改


  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汇总整理提出交通出行领域失信治理对象名单,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有关部门认定后,按照属地结合经营地原则将名单交换至各省(区、市)牵头部门。各地牵头部门收到名单后要及时组织启动治理工作,由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联合向名单中的失信治理对象下发整改通知,要求失信治理对象在收到名单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守信承诺,并按行政处罚要求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通知书和守信承诺书的格式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供地方参考。


  五、反馈失信治理结果


  各省(区、市)牵头部门负责汇总本地道路、水路客运、城市交通等领域失信治理情况,根据要求按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反馈治理情况。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失信主体,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交通出行领域“黑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信用交通”等网站向社会公示。


  六、持续扎实做好失信治理工作


  各省(区、市)要积极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对交通出行领域失信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委托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各地失信治理工作开展评估,并将地方失信治理情况纳入城市信用状况监测评价指标体系,作为评价的参考。


  请各省(区、市)牵头部门于8月31日前将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名单和联络人信息(姓名、单位、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运行局)。


  联系人:运行局 高帅 010-68505865(兼传真)


  财金司 刘礼 010-68502319


  邮箱:yxjjtc@163.com


  附件:牵头部门建议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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