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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深圳7月1日起严查改装轻型自卸车
文章来源: 中国重汽汕德卡  作者: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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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多拉货,原来不少自卸车、半挂车的车厢栏板高度加高到了2.2米,而车辆行驶证上注明的登记栏板高度仅1.4米。


  通过改装改型,车厢栏板高了,原来只能载货30吨的车摇身一变载货能力翻了一番,上路的货车超载成了常态。


  超载上路严重影响车辆制动和操控性能,易发生制动失效引发事故,给道路交通埋下了巨大安全隐患,也干扰了正常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为有效遏制货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日前,深圳市再发整改货车公告,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关于严禁轻型自卸货车擅自改变车厢车体外观的通告


  深公交(通)〔2018〕104号


  为进一步加强轻型自卸货车管理,规范装载秩序,有效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我局就严禁擅自改变轻型自卸货车车厢、车体外观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市行驶的轻型自卸货车,车厢、车体应与车辆登记行驶证显示的车辆外观相片保持一致,严禁擅自加高车厢立柱及加装车厢挡板。


  二、已加高车厢立柱及加装车厢挡板的,车辆所有人要于6月30日前自行整改切割,恢复原状。


  三、7月1日起,对于上道路行驶的轻型自卸货车加高车厢立柱、或加装车厢挡板,在限期内未自行切割、整改恢复原状的,我局将通过视频抓拍和现场执法的方式进行查处,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对驾驶人处以500元罚款,同时责令恢复原状。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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