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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
文章来源:国家标准化委员会  作者:zzz 发布日期:2016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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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4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公   告

关于批准发布《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等7项国家标准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等7项国家标准,现予以公布。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

  2015年12月31日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实施日期
 1    GB 20997-2015   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 GB20997-2007  2018-01-01
 2   GB/T 32355.1-2015   电工电子产品可再生利用率评价值 第1部分:房间空气调节器、家用电冰箱  2017-01-01
 3   GB/T 32355.2-2015   电工电子产品可再生利用率评价值 第2部分:洗衣机、电视机和微型计算机  2016-07-01
 4   GB/T 32355.4-2015   电工电子产品可再生利用率评价值 第4部分:复印机和打印机  2016-07-01
 5   GB/T 32355.5-2015   电工电子产品可再生利用率评价值 第5部分: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2016-07-01
 6   GB/T 32356-2015   电子电气产品可再生利用设计导则  2016-07-01
 7   GB/T 32357-2015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污染控制导则  2016-07-01

  1月20日,国家标准委发布公告,批准发布新修订的《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新的评价参数,加严了燃料消耗量限值。新标准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标准分别对以汽油、柴油为燃料的不同类型的轻型商用车按整车整备质量设定了64个燃料消耗量限值。

  其中,N1类(即轻型货车)汽油车型燃料消耗量限值最低为5.5L/100km、柴油车型燃料消耗量限值最低为5.0 L/100km;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2类(即轻型客车)汽油车型燃料消耗量限值最低为5.0L/100km、柴油车型燃料消耗量限值最低为4.7 L/100km,比2007版国家标准分别加严了23%、27%、18%、18%。以整车整备质量在1090~1205千克之间、汽油为燃料的N1类车为例,新标准规定每百公里燃油消耗量不得超过6.7升。

  为便于测量和监管,防止出现企业通过申报较高最大设计总质量获得更加宽松限值的情况,新标准选择将汽车正常条件下准备行驶时,尚未载人、载物时的整车整备质量作为新的评价参数,取代了原标准规定的“最大设计总质量+排量”的参数。

  我国自2007年首次发布《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以来,对促进我国轻型商用车技术进步、引导产业结构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次新版标准的发布与实施将有望实现我国2020年轻型商用车新车燃料消耗量水平比2012年至少下降20%的目标,对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工作要求、提高我国轻型商用车辆节能技术水平、完善我国汽车节能标准体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统计,我国轻型商用车年产量约为200万辆,每年总燃油消耗量约为70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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