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贵州省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 黔府办函》〔2015〕155号(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了“鼓励运营企业购置和更新新能源汽车,积极支持运营企业探索创新新能源汽车运营模式”的态度。
根据该意见,各级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2015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并确保逐年提高。
与此同时,意见还明确提出,各地区要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公安巡逻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出租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