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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方案》下发 环保部等五部委严查国四造假
文章来源:中国卡车网 编辑部  作者: 发布日期:2014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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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部办公厅于2014年8月6日印发《关于印发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环保部会同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五部委,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工作。

  本轮监督检查工作以中重型柴油车为重点,在新车检测、生产、销售、注册登记等各环节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检查监督结果将于2014年9月30日前报送环保部,经国务院批复后,还将于11月向社会公示。

  与此同时,环保部等部门将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部署2015年工作任务,建立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中重型柴油车为重点 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

  根据环保部污染防治司下发的《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环保部等各部委将按照“全面监管、各司其职、部门联动、务实高效”的原则,建立机动车环保达标联合监管工作机制,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

  本轮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将由环保部总牵头,工信部、公安部等部门积极配合,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在新车检测、生产和注册登记等环节坚决打击制造、销售环保不达标机动车违法行为,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在新车型检测环节,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行为。质检总局负责监督检查检验机构资质及其是否按要求开展工作;环保部负责监督管理检验机构是否按标准进行排放检验;工信部负责监督管理油耗检验工作。对违法检验机构,暂停其相应业务并由各部委分别作出相应处理。在新车生产环节,严厉打击销售不达标车辆违法行为。环保部对在售车辆进行抽查,质检、工商部门配合,依法对不达标车辆行为进行处罚。在注册登记环节,严格新车注册登记查严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依法追究相关生产、销售企业责任。

  违规企业撤销公告 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为做好本次联合执法行动,《方案》还提出了严厉处罚、落实责任、信息公开等五大保障措施。

  首先,对环保违规行为严厉处罚。环保部等各部门间信息共享,同时撤销不达标企业及产品各种批准手续。比如对违规生产企业暂停或撤销相应车型产品及企业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同时,质检、环保、工商等部门暂停其各类环保资金支持。

  环保部同时还牵头加强与刑事司法机关的衔接,推动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涉嫌犯罪案件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其次,建立机动车管理部门会商和沟通协作机制。各部门加强协作执法和信息通报,定期交换进口机动车和发动机环保信息和环保不达标信息。严格审查和批准新机动车车型,确保机动车车型公告、认证信息一致。

  第三,出台机动车环保召回管理规定,实施“谁生产谁负责,谁违规谁召回”,消除隐患。由质检总局、环保部负责尽快研究出台此项规定。

  第四,在履行企业责任,推进行业自律方面,拟实施机动车生产、销售企业黑名单制度,将发动机和机动车生产企业纳入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体系管理,督促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对于监督检查工作,发动机和机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接受监督检查。

  第五,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方案》明确,“各部门查处的机动车环保违规信息,应依法及时进行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广泛深入宣传国家机动车管理政策法规,充分调动社会公众的力量,及时发现机动车生产、销售等环节环保违法行为,通过社会舆论,约束企业经营行为,引导消费者绿色消费”。

  三阶段推进 建立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方案》指出,本次监督检查工作将分为三个阶段依次推进。

  第一阶段:已发现问题严肃处理。自7月起,全面组织开展新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工作。针对媒体曝光及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约谈企业负责人并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整改,撤销其有关产品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第二阶段:7月~8月,开展集中检查。《方案》明确各部门查处的环保违规信息应及时进行信息公开。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调动社会公众力量,及时发现环保违法行为,通过社会舆论,约束企业经营行为,引导消费者绿色消费。

  第三阶段:总结梳理,建立长效机制。根据《方案》,2014年11月,经国务院同意后,本次监督检查结果将向社会公开。同时,相关部门将认真梳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部署2015年工作任务,建立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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