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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一大波货运新政策要生效执行!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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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1月开始,一大波新规开始生效执行,其中哪些新规定会影响货运车队的“钱袋子”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国家政策

推行网上核发货车电子通行码

2021年11月1日起,在9月推行的全国第一批70个城市推广应用的基础上,新增石家庄、杭州、成都等175个城市推行网上核发货车电子通行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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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进一步便利货车通行

2022年10月26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延长允许货车在城市道路上通行的时间,放宽通行吨位限制,推动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并对新能源配送货车扩大通行范围、延长通行时间,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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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放宽总质量不超8吨中型货车城市通行限制

10月初,公安部下发《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2〕299号),对货车进城政策进行了进一步优化调整。目前,已有多地交管部门响应号召,放宽了货车在城市道路的通行限制,中型货车与轻型货车享有了同等路权。

据悉,目前淮南、阜阳、黄山、六安、临泉、颍上、界首、蚌埠、淄博、池州、聊城、太和、天长、定远、五和、铜陵等市县出台通告,表示:简化轻型及以下货车通行管理政策,不细分限行吨位。逐步放宽中型厢式、封闭式货车通行限制,试点对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赋予与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个别桥梁、高架道路因承载能力不足除外)。

两部门:到2025年建成交通运输智慧物流标准体系

10月24日,交通运输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交通运输智慧物流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简称《指南》),持续提升智慧物流标准化水平,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高质量标准供给。

《指南》提出,到2025年,聚焦基础设施、运载装备、系统平台、电子单证、数据交互与共享、运行服务与管理等领域,完成重点标准制修订30项以上,形成结构合理、层次清晰、系统全面、先进适用、国际兼容的交通运输智慧物流标准体系。交通运输部将会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加强组织保障,加快相关标准制修订相关程序,并加强重要标准宣贯培训,扩大国际合作交流,为加快智慧物流发展、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工信部:燃气汽车燃气系统安装规范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10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产品准入检验项目依据标准实施的通知》。通知强调,将GB 19239-2022《燃气汽车燃气系统安装规范》列为产品准入检验项目的依据标准,按照标准要求,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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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全面推行货运车辆年审跨省通办

9月16日,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全面推行货运车辆年审跨省通办,道路货运经营者可通过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服务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审,交通运输部门办理年审业务时,直接认可检验机构上传到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信息系统的机动车检验报告,实现全国范围货运车辆年审跨省通办。

市场监管总局:规定商用车辆车道辅助系统相关要求

10月下旬,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发布《商用车辆车道保持辅助系统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规定了商用车辆车道保持辅助系统的术语和定义、符号和缩略语、技术要求以及试验方法,适用于安装有具备车道偏离抑制功能的车道保持辅助系统的M2类、M3类和N类汽车。

三部门:延续新能源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至2023年底

9月26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联合印发《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明确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包括新能源商用车。

国务院:货车通行费减免10%

9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强化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和支持相关市场主体纾困的政策,支撑经济平稳运行。

会议指出,交通物流是市场经济命脉,要持续做好保通保畅并强化政策支持。一是全力保障港口、货站等正常运转和主干道、微循环畅通,防止层层加码、一刀切。二是在第四季度,将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减免10%,同时对收费公路经营主体给予定向金融政策支持,适当降低融资成本。三是第四季度将政府定价货物港务费标准降低20%。四是用好1000亿元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支持货运企业和司机等纾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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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2022年底前全面推广应用电子证照

2021年3月3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提升数字化服务与监管能力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在2022年底前,力争完成全国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实现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实时交互共享和互信互认。

在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等领域全面推广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业资格证与道路运输证的电子证照应用。对于已持有纸质或IC卡证照的,可结合证照业务办理的补发、换发、变更等环节,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免费申请办理电子证照,并由原许可机关制发;对于新申请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按照有关规定做出予以许可的决定后,由许可机关免费制发电子证照。

四部委: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30% 补贴政策截至2022年底

去年底,四部委发布《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20%。并且,此次颁布的补贴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2022年12月31日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同时,将各部门将继续加大审核力度,做好以前年度推广车辆的清算收尾工作。

四部门:全面禁止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罐车运行

根据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自2022年12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禁止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罐车运行。

2021年5月,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规范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生产、登记、使用和检验,集中整治罐车运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罐车安全运行水平。

《方案》规定,严格罐车设计制造、检验检测、注册登记、营运准入管理,严把准入关口,确保市场中新增罐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同时,《方案》明确,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对存量罐车分批次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允许正常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及复检,复检仍为不合格的依法依规更换同类型罐体或者报废。对于缺陷罐车产品,责令生产企业进行召回处理,强化生产源头治理。

地方政策

北京:外埠车辆进入二环内

11月1日起,普通外埠号牌车辆禁止驶入二环路(含)以内区域。以前进入六环路以内才需办理进京证的车辆,11月1日起,只要进入本市区域内,即需办证。

根据市交通委、市交管局发布的通告:

1、外埠号牌机动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和通州区全域范围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路)的,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内)”,每次有效期最长7天,载客汽车每年每车最多办理12次,其他车辆不限制办理次数。不进入上述区域的,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外)”,每次有效期7天,不限制办理次数。

2、黄标车、未达国Ⅳ标准的柴油货车、在本市有不符合相关排放标准记录且未复检合格的车辆、在本市有交通违法未处理的车辆不予办理进京证。

3、未办理进京证的,全天禁止进入本市道路行驶;已持有进京证的车辆,全天禁止进入二环路(含)以内道路、建国门外大街、复兴门外大街、复兴路(木樨地桥至新兴桥段)。

4、已经领取“外埠客运进京证”的客运汽车、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载货汽车,无需办理进京通行证,但须按照指定路线行驶,遵守载货汽车的通行规定。

湖北:部分货车高速通行费减免30%

据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消息,从2022年10月1日0时起至2023年9月30日24时止,湖北省对2类及以上货车、专项作业车通行孝洪高速优惠33%,通行洪监高速优惠30%。

上海:2025年新增城市物流车100%为新能源车或清洁能源

10月19日,上海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其中提出,到2025年,新增城市物流车100%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

上海此次出台《方案》,加快推进多式联运发展,并以此为抓手,进一步优化货物运输结构,不断提高运输组织效率,提升运输方式绿色化智能化水平,对进一步完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集疏运体系,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山西: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外广场长时间停放聚集

10月24日,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出台《山西省高速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与服务区停放安全管理办法》,以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通行与服务区停放安全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在临时停车区内从事车辆装载介质的取样、倒罐、泄压和罐体维修等与车辆停放、行驶无关的作业行为,禁止在临时停车区内制造或使用明火,禁止其他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临时停车区,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服务区乱停乱放。限行时段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单次停放时间一般不超过45分钟。

四川:道路运输车辆年审业务办理延期至年底

10月10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关于做好疫情期间道路运输车辆年审业务延期办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对道路运输车辆年审时间到期但因疫情防控原因暂时无法进行车辆审验或不具备相关审验条件的,办理期限最多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延期办理期内,对未开展技术等级评定、车辆年审逾期或到期未审验的道路运输车辆不进行处罚。

贵州:扩大新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

交通运输部日前印发《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 实现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指出,扩大新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应用,深化公交都市建设、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建设,推进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物流配送车辆新能源推广应用,推动新能源、清洁能源等在中重型卡车中的应用,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湖南:高速执行大型货车行驶新规定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湖南省高速公路实施中重型货车靠右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将于11月1日起实施,2021年12月1日前为《通告》实施过渡期,过渡期后,将对违法驾驶行为依法处罚。

针对在设置有交通标志标线路段仍违反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的中重型货车,省高警局将依法予以处罚。

涉及的违法行为主要有:

1、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给予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2、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给予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

3、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行驶的,给予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

沈阳:调整货车限行政策

在11月1日调整后,沈阳的货车限行规定:

北陵大街、青年北大街、青年大街、青年南大街、中山广场环路、西顺城隧道、风雨坛隧道、五爱隧道、奥体隧道、浑南西路隧道等,全天禁止货车驶入;

中心城区的高架桥上全天禁止重、中型货车驶入;二环区域内道路(含二环路):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一切货车驶入;

7时至22时禁止除轻、微型的厢式、封闭车型以外的货车驶入;三环区域内道路(不含三环路):7时至22时禁止重、中型货车驶入;

四环区域内道路(不含四环路、高速公路):7时至22时禁止国Ⅲ排放标准的重、中型柴油货车驶入;

轮式专用机械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畜力车等,全天禁止驶入三环路内道路;民生运输、城市运维、工程建设等确因生产、生活等运输需要,须驶入限行区域的,通过互联网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电子通行码后方准行驶;新能源轻、微型的厢式、封闭货车在取得电子通行码后,除特殊规定道路外,全天允许通行。

广东:禁止这类车辆通行

为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广东省运输厅发布关于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规定时限内通行高速公路的通告。

1、自11月1日起,广东省境内高速公路0点到6点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有效期为5年,前三个月为执法过渡期。

2、自12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I以下排放标准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国III以下排放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

本次禁止通行的车辆包括《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内规定的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淡然、腐蚀和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物质或物品的运输车辆。

辽宁:实施差异化收费

为了进一步提高高速通行效率、促进物流降本增效,辽宁高速实施差异化收费,具体优惠方案如下。

优惠一:5类货车实行分车型差异化收费

5类货车享通行费9.5折优惠,如果车辆有ETC,将9.5折优惠之上再享受9.5折优惠。

优惠二:集装箱车辆分支付方式差异化收费

办理ETC卡的集装箱车辆享通行费6.5折优惠。

优惠三:6类货车实行分车型差异化收费

6类货车实施8.7折通行费优惠,在上述优惠基础上,ETC车辆还能叠加享受9.5折优惠。

优惠四:

对通行辽宁省高速的6轴及以上的货车计费转换为标准为技术,每增加1轴,在转换标准增加1.35元/公里基础上实施3.3折通行费优惠,以增加20轴线封顶。

甘肃:推出高速服务区“车货无忧”保险

甘肃在全国率先推出高速公路服务区“车货无忧”保险,广大货车司机在甘肃联网收费高速公路服务区发生财物被盗、人员伤亡等损失后,均将免费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根据省交通运输部门与相关保险公司签署的保险协议,任何进入我省联网收费高速公路服务区的货车,发生财产损失后,每次可获得最高500万元的赔偿;因盗窃导致的财产损失,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50万元。

货车及货物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24小时内快速全额理赔。

此外,这项公众责任保险还对发生在服务区的货车人员伤亡进行赔偿,每次事故每人最高可获赔60万元。

新疆:启用“高速预警多功能防疲劳系统”

为防止驾驶员在高速公路行车途中疲劳,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自11月1日起,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将在达坂城大队辖区启用“高速预警多功能防疲劳系统”。

“高速预警多功能防疲劳系统”由爆闪灯、语音喊话、雷达侦测、中心管控平台和远程APP系统组成。

主要有两大功能:一是在车辆接近时发出指令,提醒驾驶人安全驾驶、依法行车;二是遇恶劣天气,可语音播报当前天气情况,提示来往车辆驾驶员行车途中注意行车安全。

“高速预警多功能防疲劳系统”能有效提示在高速公路上开车的司机,防止因长期驾驶特别是夜间驾驶带来的疲惫感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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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淘汰国三柴油货车最高补贴25200元

为鼓励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确保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淘汰1709辆的年度任务;2024年6月底前现存3105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全部完成淘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邮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奖励补贴方案》的通知。

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前,提前淘汰报废的高邮籍(以车管所系统登记为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以享受本次补贴。

具体补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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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的类型、登记年限,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不同年度淘汰车辆的补贴金额=补贴标准×系数。

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淘汰的,系数为1.2;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淘汰的,系数为1.0;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淘汰的,系数为0.5。

补贴受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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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逾期不再受理补贴申请。

补助申请受理窗口设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二楼202办公室。

宁波:取消核载0.75吨为标准的限行措施

近日,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关于放宽市区部分货车通行规定的公告,对现有的货车限行政策进行调整。

主要包括:取消0.75吨以下限行措施,放宽轻微卡通行时间和通行吨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安部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政策措施,优化城市配送车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决定在现状货车通行规定的基础上,调整部分货车的限行措施,公告如下:

一、放宽部分时段的货车通行限制,同步取消以核载0.75吨为标准的限行措施,其它时段维持现状规定:

1、核心区:07:00-09:00、16:30-18:30,放宽所有微型和两类轻型(浙B号牌的封闭和新能源厢式)载货汽车通行,其它货车禁止通行。06:00-24:00,放宽所有微型和两类轻型(浙B号牌的封闭和厢式)载货汽车通行,其它货车禁止通行。

2、中心区:07:00-21:00,放宽所有微型和两类轻型(封闭、厢式)载货汽车通行,其它货车禁止通行。

3、边界道路及货车通道:原规定中可通行的核载0.75吨以下货车放宽变更为所有微型和两类轻型(封闭、厢式)载货汽车,其它货车禁止通行。

4、专项作业车全天禁止在中心区及其边界道路内通行。

二、放宽多用途货车(俗称“皮卡车”)的通行限制,允许在除城市快速路外的其它道路通行。

符合要求的“皮卡车”可至车辆注册地车管所变更登记为多用途货车,享受前款通行政策。

三、受限车辆因生产生活需要,可申领通行证,按通行证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其中2022年11月3日前已注册登记上牌的浙B号牌车辆,也可按照原规定通行。

四、本公告自2022年12月20日起实施,原有货车通行规定与本公告内容不符的,以本公告为准。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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