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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已有20省市公布国五重型柴油车截止上牌时间​!
文章来源:中国卡车信息网  作者: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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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我国将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六标准要求的重型柴油车产品(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同时,7月1日零时起,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系统将关闭国五排放阶段重型柴油车(机)型信息公开功能。

上周,中国卡车信息网统计了上海市、深圳市、天津市、山东省等14个省市的国五重型柴油车截止上牌时间(详情可点击文章链接查看:抄底!14省市公布国五重型柴油车截止上牌时间!)。近日,湖北、合肥、陕西、福建等4个省市也相继公布了国五重型柴油车截止上牌时间。

此外,山西省、哈密市虽未设置具体截止国五重型柴油车上牌时间,但是这两个地方也明确了只要满足上牌条件的国五重型柴油车,仍然可以在2021年7月1日后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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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

6月11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经信厅联合发布关于关于湖北省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的通告。通告显示,自2021年7月1日起,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为准)、进口(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销售(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日期为准)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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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五柴油车上牌方面,自2021年7月1日起,对未列入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信息公开目录的重型柴油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2021年7月1日(不含)前已经销售并且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在2021年12月31日(含31日)前可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各机动车销售企业应当根据本通告组织安排销售计划,按期停止销售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并在销售机动车时向购车者告知本通告的有关规定。

合肥市

6月17日,安徽省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重型柴油车实施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的通告》,通告中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将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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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国6a阶段要求。

二、2021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国5标准重型柴油车,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以计算机系统受理时间为准)公安交管部门仍可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三、机动车车主可查看车辆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并登录生态环境部机动车环保网查询核实。

哈密市

日前,哈密车管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哈密车管表示,哈密市各辖区车管所及便民点为群众提供办理注册登记过渡期政策,凡发票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前的重型柴油车,7月1日后仍可办理正常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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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

6月18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的通告》,通告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及有关文件政策要求,为推进重型柴油车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新生产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要求。

二、2021年6月30日前已购买(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重型柴油车,在2021年8月31日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三、各生产、进口、销售重型柴油车的企业应组织安排好计划,在经营场所明示本公告有关内容,向购车者告知本公告有关内容并在签订购销合同时予以书面提示。

四、本通告中重型柴油车是指最大总质量大于3.5吨(不含)的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包括客车、货车、专项作业车等上道路行驶车辆。

五、机动车车主可查看车辆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登录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org.cn)查询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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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

日前,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微信公众号表示,在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后,于2021年6月30日(含30日)之前,已经销售且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或者已经进口并且开具货物进口凭证的国五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仍然可以依法办理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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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6月22日,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了《关于做好未达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注册登记工作的重要提醒》,文中表示,经前期摸底调查,福建全省各地均存有部分未达国六排放重型柴油车未销售。各地要立即开展宣传引导,提前向经销商和购车群众做好政策解读,提示引导销售重型柴油车的企业提前组织安排好销售计划,抓紧消化库存,对销售后在福建省注册登记的,要求在2021年6月30日(含)前完成注册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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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更正)

日前,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对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温馨提示》,文中表示,企业和群众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有效期内已经购买第五阶段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的,车辆所有人可在购车之日起6个月内,向各市州公安交通车辆管理所提交登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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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温馨提示

2021年6月18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2021年7月1日起,第五阶段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已禁止生产、销售。为维护汽车销售企业和广大车主的合法权益,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进行如下温馨提示:

企业和群众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有效期内已经购买第五阶段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的,车辆所有人可在购车之日起6个月内,向各市州公安交通车辆管理所提交登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车辆购置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前(含当日)

凭证为: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

请已经购车的企业和群众务必重点关注购车时间和办理时限,防止出现超过期限无法办理车辆登记的问题,导致权益受损。

请各重型柴油车制造和销售企业严格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要求,合理组织生产和销售计划。

各销售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以及贵州交警的温馨提示有关内容,履行向购车者告知的义务,并在与购车者签订购销合同时,予以书面提示。

重型柴油车排放标准可通过生态环境部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平台(http://info.vecc.org.cn/ ve/vin/index)

以及贵州省生态环境厅信息公开平台(http://sthj.guizhou.gov.cn/zwgk/zfxxgk1/fdzdgknr/tzgg)查询。

 注意事项  

01、提前准备好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缴纳购置税证明、保险等相关资料,对于资料不齐全、不完整等情况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02、合理安排车辆上牌时间,避免集中扎堆办理。

03、注意在购买车辆6个月内,到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超过时间的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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