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上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限制国III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及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通告称,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关于全省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国III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及黑烟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具体如下:
一、实施国III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
全天禁止国III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以下范围通行:环城北路一G94珠三角环线高速一石大公路一连马路X983县道一厚大路一环湖路一湖景大道一G4京港澳高速一万道路一环城西路一环城北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边界道路)。
二、实施黑烟车限制通行
全天禁止黑烟车在东莞市内道路通行,高速公路除外。
三、附则
(一)本通告所称黑烟车是指排放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的机动车。
(二)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特殊车辆不受限行限制。
通告将于近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