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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推!浙江试行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首错免罚”(附政策原文)
文章来源:浙报融媒体  作者: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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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全国首推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首错免罚”制度,在建设“重要窗口”中彰显“先行官”的担当作为。此举是浙江省在交通运输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优化营商环境是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就是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经批评教育,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立即纠正或在约定时间内及时纠正,则不再予以行政处罚的一种柔性执法制度,进一步优化了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负责人举例说,浙江客车或者货车经营者因一时疏忽未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且经说服教育后自愿承诺立即改正,经交通运输部门核实是初次违反的,可以免予处罚。

《意见》严格限定适用条件。对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执法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首批事项共23项,其中道路运输9项,港航7项,交通工程7项。上述清单将根据法规变化和执法实践进行动态调整。在此基础上,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执法事项还需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即情节轻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或者及时改正、本省本年度首次被查获、清单所列。

相关人士指出,从目前的适用的首批事项清单看,基本均和交通企业运输经营、交通建设相关,和具体个人的交通出行行为无关。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充分运用“互联网+”的思维,适用告知承诺的告知、承诺、核查等全过程将依托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管理与服务平台开展,通过在处罚模块中设置相关功能,进行系统判别、记录、归档,实现全过程管理和智慧执法。并绘制执法流程图,指导一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

业内人士认为,《意见》的施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避免执法简单化的重要措施,是刚性制度约束和柔性执法化解的统一,是创新执法方式、优化裁量权、改善执法环境、提升交通执法形象的有益探索;是避免和减少执法冲突,从源头减少行政争议,建设人民满意交通的积极作为。将进一步促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更好服务交通运输复工复产、正常生产,提升交通运输治理能力治理体系现代化,为高水平建设交通强省贡献力量。

另据介绍,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将在《意见》试行一段时间后,对实施情况、效果和存在的问题组织一次专题评估,查漏补缺,着力构建长效工作机制。

以下为《意见》原文: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关于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试行)

全国首推!浙江试行交通领域轻微违法“首错免罚”(附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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