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凌晨起,经国务院同意,恢复全国收费公路收费。收费之后,车辆的通行费用将如何计算,成为了车主最关心的问题。《中国卡车信息网》将部分省份公路收费标准进行了汇总,以便卡友及行业了解最新动态!
1、河北
5月3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关于公开河北省货车车(轴)型收费标准等信息的通告》。
河北省收费公路货车收费标准信息公开表
高速公路
普通收费公路
2、山东
5月3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山东省收费公路货车收费标准信息公开表》,公布了山东省内119条公路货车通行的收费标准。
这119条公路包括93条高速公路和26条一级公路。93条高速公路除济青高速等19条高速公路外,其余74条高速公路收费相同:一类货车0.40元/公里,二类货车0.75元/公里,三类货车1.20元/公里,四类货车1.65元/公里,五类货车1.70元/公里,六类货车2.20元/公里,对三类货车、四类货车、五类货车、六类货车分别进行98、94、95、99折扣优惠政策。
济青高速等19条高速公路,因跨海、跨河收费标准不同。青岛海湾大桥胶州连接线收费标准最高,一类货车3.18元/公里,二类货车4.77元/公里,三类货车6.36元/公里,四类货车7.95元/公里,五类货车9.54元/公里,六类货车9.54元/公里。
26条一级公路,大都收费较低,其中有16条一类货车收费标准都在0.2元/公里以下(包括0.2元/公里),比如:安丘汶河桥收费站、省道潍胶路坊子收费站一类货车都是0.11/公里。
其余10条中,有9条因为是独立桥梁收费较高。其中,收费最高的是国道206沂河大桥收费站,收费标准是:一类货车9.71元/公里,二类货车14.56元/公里,三类货车19.42元/公里,四类货车24.27元/公里,五类货车29.13元/公里,六类货车29.13元/公里,但该大桥只有1.03公里。这9条收费较高的一级公路都很短,其中,最长的济南长清黄河公路大桥是8.8公里。
详细收费标准如下:
3、陕西
陕西省高速公路5月6日恢复收费。
恢复收费后,货车应通行货车车道,并接受称重检测。未称重货车在车道通行被拦截时,应服从现场管理人员引导,称重后再通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禁止通行高速公路。违法超载超限的货车在车道被拦截时,应服从现场管理人员引导退出车道,不得驶入。
陕西省高速公路客车收费标准没有变化,与暂停收费前相同。高速公路货车收费标准有变化,经省政府批准,降低2、4、5类货车的收费标准,实施差异化收费。
虽然客车收费标准没有变化,但部分车辆的通行费额可能和以前不同。
一是在取消省界收费站之前,陕西省高速公路实行“最小费额”收费,即对通行相同出入口,但路径不同的车辆,按最少的费额来收取。现在,车辆统一按实际的通行路径收费。
二是由于将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的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统一由二类调整为一类,这类车的应缴通行费额将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
三是调整了通行费取整规则,部分客车的通行费额和以前相比有升有降。
另外,2020年1月1日起,货车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陕西省政府批准了我省货车的车(轴)型收费标准。在执行中,为进一步降本增效,让利于民,陕西省又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一是在省政府批复标准基础上优惠10%收费,二是对2、4、5类货车,在优惠10%基础再次优惠,实施差异化收费。
并且,对于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车辆等特殊运输车辆应安装ETC,并于出发前2小时在“中国ETC服务”小程序进行互联网预约通行。在出口收费站前往指定地点主动申请查验,未申请查验直接驶离的,不享受“绿色通道”通行费免费政策。未预约或已预约通行但发生扣费的ETC车辆,出口查验合格后,需在“中国ETC服务”小程序申请办理退费。
4、黑龙江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快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物流业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黑龙江省进一步优化完善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对部分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进行了进一步优化下调,实行各车型统一费率标准,取消差异化标准。
经黑龙江省政府同意,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完善我省高速公路部分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交规〔2020〕3号),对2—6类货车收费标准做了进一步下调优化:
2类货车由最高0.73元/车·公里调整为0.61元/车·公里,下调0.12元/车·公里;
3类货车由最高1.10元/车·公里调整为0.80元/车·公里,下调0.30元/车·公里;
4类货车由最高1.28元/车·公里调整为1.07元/车·公里,下调0.21元/车·公里;
5类货车由最高1.47元/车·公里调整为1.20元/车·公里,下调0.27元/车·公里;
6类货车由最高1.66元/车·公里调整为1.50元/车·公里,下调0.16元/车·公里。
5、山西
自5月6日零时起,与全国同步,山西省收费公路将恢复收费。但对于符合有关减免优惠政策的车辆将继续依法享受免交车辆通行费政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使用《紧急运输通行证》,将继续享受“三不一优先”政策。
据了解,2020年2月经山西省政府同意,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联合下发文件,对行驶太旧、平阳等48个路段的2类货车给予通行费13.5%的优惠,5类货车给予通行费10%的优惠;对行驶太佳、晋蒙黄河大桥的2类货车分别给予8%和25%的优惠。山西省货车通行500米(含)以上桥梁收费标准暂定继续延后至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近一段时间,山西省对部分城市周边高速公路站外收费里程进行了清理规范,核减了15.96公里收费里程,进一步减轻了运输业主和社会群众通行费负担。此外,取消省界收费站后,车长6米以下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统一由二类下调为一类,应交通行费有较大幅度下降。
6、辽宁
2020年辽宁高速收费标准一览
一、车辆通行费收费主体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省交投集团)。
二、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
全省高速公路车辆统一按车(轴)型收费,货车收费标准如下:
单位:(元/公里)
6轴以上货车(大件车)以6轴货车计费转换标准为基数,每增加1轴,转换标准增加1.35元/车公里;如7轴大件运输车辆转换标准为:2.06+1.35=3.41元/车公里,以此类推。专项作业车转换标准与相应车(轴)型货车相同。
三、部分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一是ETC用户,通行费享受9.5折优惠。
二是对省内外办理辽宁省高速公路月票卡的客运班车,通行费实施6.5折优惠。
三是对通行辽宁省高速公路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过办理高速公路ETC通行卡,通行费实施6.5折优惠。
四是继续执行辽A籍9座及9座以下(蓝色牌照)且出入口均为沈阳绕城高速公路收费站的小型客车实施的免收通行费政策。
五是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节假日小客车、绿色通道通行费免费政策。
7、青海
现将青海省货车收费标准、货车计费方式优化调整(差异化)收费标准、ETC发行服务机构及合作机构信息进行公示。
8、云南
5月2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云南省收费公路货车收费标准表》。
大丽高速,一类货车为0.57元/公里;二类货车为1.22元/公里;三类货车为2.08元/公里;四类货车为2.58元/公里;五类货车为2.79元/公里;六类货车为3.63元/公里。
大永高速,一类货车为0.61元/公里;二类货车为1.30元/公里;三类货车为2.22元/公里;四类货车为2.75元/公里;五类货车为2.98元/公里;六类货车为3.87元/公里。
丽攀高速,一类货车为0.48元/公里;二类货车为1.04元/公里;三类货车为1.77元/公里;四类货车为2.19元/公里;五类货车为2.37元/公里;六类货车为3.09元/公里。
丽江机场高速,一类货车为10元/公里;二类货车为18元/公里;三类货车为25元/公里;四类货车为35元/公里;五类货车为45元/公里。
9、湖南
针对部分货车司机反映货车由计重收费改为按车(轴)型收费后,高速公路通行费上涨的情况,湖南省按照国家部委要求,以2018年和2019年高速公路实际交通量和车货平均总质量为依据,重新制定调整了二、三、四、五、六型货车的收费标准。5月3日,湖南省高速公路货车收费标准信息已公开。
10、北京
据北京交通官微消息 ,根据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自5月6日零时起,北京市收费高速公路将恢复收取车辆通行费(含收费桥梁和隧道)。
为进一步减少市民出行成本,北京市联网收费高速公路中计费起止点统一调整到主线收费站,同时,首都机场周边高速公路部分收费站2小时内可凭交易凭证免费通行,以减少市民出行负担,提升便捷出行体验。
计费起止点统一调整到主线收费站
主线站外行驶路段不计入收费里程
为解决北京市高速公路主线收费站外路段无法计程收费问题,进一步降低市民出行成本,自明日起,北京市联网收费高速公路中计费起止点与主线收费站位置不一致的道路,计费起止点统一调整到主线收费站。通过主线收费站行驶的车辆,主线收费站外行驶路段不再计入收费里程。
其中,京哈高速、京津高速、京台高速、京开高速、京港澳高速、京新高速、京藏高速、京承高速、京沪高速、大兴机场高速公路靠近北京主城区的计费起止点,由三环路、四环路或者五环路,统一调整到该路段靠近主城区的主线收费站;大兴机场高速公路、机场北线高速公路远端计费起止点由路段终点调整到远端主线收费站,京开高速公路远端计费起止点由位于市界的路段终点调整到靠近市界的最后一个收费站。京港澳高速公路“六里桥收费站”、“杜家坎匝道站”合并变更为“杜家坎收费站”。
其他封闭式联网收费高速公路计费起止点不需要调整。非封闭式联网收费的高速公路实行计次收费,不涉及计费起止点调整问题。
此次高速公路计费起止点调整,较大程度减少了市民出行成本,提升了便捷高效出行体验。如小客车通行G7京新高速,计费起止点调整前,计费起点为五环路箭亭桥,调整后为沙河收费站,计费里程减少14公里,按照0.5元/公里计费规则,小客车单次通行可减少收费金额7元。
收费系统优化升级改造
ETC出口车道显示本次通行全程费用
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收费通行服务,解决门架分段计费、多次扣费、多次收到扣费短信通知的问题,北京市以“一次行程、一个账单、一次扣费、一次告知”为目标,通过优化ETC车道、ETC门架、清分结算等系统功能,对全市186个收费站1879条车道的出口费显功能和联网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目前,所有高速公路出口ETC车道都可以显示本次行程的全部通行费用。在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一定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查看费显情况,也可通过“乐速通”APP、银行扣费短信等进行查询。
下一步,市交通部门将结合恢复收费后的实际应用情况,不断优化完善系统功能,更好地为公众提供出行服务。
首都机场周边高速公路部分收费站验票通行
2小时内可凭交易凭证免费通行
为进一步减轻市民出行负担,避免重复收费,自明日起,对于在2小时以内连续通行首都机场周边高速公路进出首都机场及来往市区与顺义、平谷等地区的车辆,实行验票、免费通行。
在首都机场高速公路、首都机场第二高速公路、机场南线高速公路(为现京平高速公路的一部分)等高速公路路段,持有交易凭证的车辆,在天竺收费站、机场南线(岗山)收费站、黄港(南线匝道)收费站、黄港(南线立交)收费站、吴各庄收费站等高速公路收费站核验交易凭证有效后可以直接通行,不再交纳通行费,交易凭证的有效时限为2小时。
其中,MTC车辆以纸质通行费发票上的时间为准,由人工核验纸质通行费发票;ETC车辆以通行前一个收费站的车道交易时间为准,由收费系统自动核验前一次ETC交易记录。交易凭证超过2小时有效时限,或已驶出验票通行相关高速公路并产生其他ETC交易的车辆,需正常交费。
与此同时,在今年以来,山西、广西、吉林、浙江、河南、河北、江苏、江西、广东、内蒙古等地区也陆续宣布下调货车高速通行费。
11、河南
3月2日,河南发布新规定,在疫情结束后,将对货车给予通行费优惠。2类车折扣率可达57%,且优惠政策与ETC优惠政策叠加适用!
优惠政策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优惠政策适用于通行我省所有高速公路的货车。
二、差异化优惠政策与ETC优惠政策叠加适用。
三、差异化优惠政策优惠期限自省政府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届时视经济总体运行情况和交通量变化情况决定是否延期或调整。
12
江苏
1月13日,江苏省运输厅、发改委、财政厅联合发布,对六轴货车通行费实行差异化收费,在现收费基础上实施9.5折优惠。
政策原文件如下:
13、广东
3月2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文件,自2020年2月15日零时起,对通行全省高速公路(汕头海湾大桥除外)的第6类货车实施通行费99折的差异化收费政策(其他通行费优惠政策保持不变)。
政策源文件如下:
14、内蒙古
2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的通知》,对载货类汽车采取进一步差异化收费措施,本次差异化收费适用于全区所有高速公路的货车,客车暂不做差异化收费调整。
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安装ETC车载装置的货车,在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基础上继续享受ETC优惠,原则上总体优惠幅度不超过收费标准的50%。
二、本次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自2020年2月15日执行,废止内交发〔2020〕40号文件。
15、广西
广西在2月14日也发布了优化调整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的通知。该规定从2月15日起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具体下调幅度如下:
一、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基本收费标准
一类货车保持0.4元/车公里不变
二类货车由1.25元/车公里调整为0.89元/车公里
三类货车由1.73元/车公里调整为1.49元/车公里
四类货车由2.07元/车公里调整为1.89元/车公里
五类货车由2.25元/车公里调整为2.19元/车公里
六类货车保持2.33元/车公里不变
二、高速公路货车桥隧收费标准
一类货车保持0.5元/车公里不变
二类货车由1.57元/车公里调整为1.13元/车公里
三类货车由2.16元/车公里调整为1.86元/车公里
四类货车由2.59元/车公里调整为2.36元/车公里
五类货车由2.81元/车公里调整为2.73元/车公里
六类货车保持2.91元/车公里不变
三、在执行上述差异化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对合法装载的二类至五类货车(含ETC车辆)通行全区高速公路时实行无差别8.5折优惠。
16、浙江
从浙江省交通集团沪杭高速、甬金高速等处获悉,2月12日0时起,省高速公路将调整通行费费率,调整惠及所有货车及3类、4类客车(20座及以上客车)。
具体要求如下:
1、针对本省ETC货车实施八五折优惠首先将目前实施的省属及市、县(市)属国有全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安装并使用本省ETC的合法装载货车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对象扩大到所有安装并使用ETC的合法装载货车,实施时长为即日起3个月。
2、针对集装箱货车,实施六五折优惠取消原定对进出10个指定收费站的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递远递减”优惠政策,调整为对通行全省高速公路的合法装载集装箱运输车辆,其通行费按应交通行费额的六五折收取(现行优惠幅度低于六五折路段仍按原定优惠幅度执行)。
17、吉林
2月13日,吉林省同意实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对通行吉林省高速公路的2类、4类、5类和6类货车给予通行费优惠政策。执行至2021年2月15日。
具体优惠幅度为:
2类货车优惠8%、4类货车优惠3%、5类货车优惠5%、6类货车优惠2%。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与ETC优惠政策叠加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