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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紧急下令 超限超载货车止步高速!超一吨罚500!
文章来源:中国卡车信息网  作者: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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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4日消息,11月4日8时起,江苏全面实施高速公路入口拒超和超限超载车辆集中整治工作,实现高速公路、过江通道超限检测点100%覆盖,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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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交通要闻称,省级“一路三方”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路网部署71个24小时执勤点,增派约200余名的拒超工作队伍。全路网设置标志标牌1660个,并在沿线收费站、服务区利用条幅、海报、LED屏多种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公安、交通等部门对不听劝阻或扰乱交通秩序的现象进行现场处罚。

  至5日8时,江苏高速公路“一路三方”通力协作、紧密配合,成功劝返超限超载车辆4003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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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断桥事件后,严查超限超载的呼声愈发强烈。“上高速先上称”的现象背后,是政府层面对超限超载车辆的安全管控。其实,早从今年6月开始,国家交通部便下发标准公告,要求各省市严查超限超载车辆。

  全面严查!回程车数量激增6月,交通运输部发布了新版《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 489-2019),修改了货车的分类依据,同时指出2020年1月1日起,货车将按轴交纳车辆通行费。

  根据交通部的规定:届时,全国所有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对货运车辆,都将全面实行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全面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同时,交通部也对新政策做出了相关解读,发言人称“确保每一类收费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均不大于原计重收费的应交通行费额。”

  从上述新规中,我们可以看出:

  1、高速公路变为按轴收费后,由于空车重车收费一致,因此空驶率肯定会大大下降,回程车的数量会激增。

  2、各类车型都会往最大吨位发展,二轴黄牌往总质量18吨做,三轴车往总质量25吨做。

  3、结合全民ETC的新要求,以及超载车高速公路入口处劝返的规定,未来的高速公路入口均由机器称重,长途超载情况将被最大程度抑制。

  “最严”拒超限超载政策启动浙江省:全面启动高速公路“违法失信清单”管理

  7月1日起,浙江省全面启动高速公路“违法失信清单”管理,对于被列入高速公路“违法失信清单”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一旦行驶到高速公路收费站,如果未按时接受处罚,就会被劝返。考虑到政策刚出台,当时仅对有三次及以上高速公路超限违法记录的列入高速公路“违法失信清单”。

  截至10月31日,公示列入“违法失信清单”的车辆达到2757辆,目前已有3830辆货车在宁波的各个高速路口被劝返。而从11月1日起,“违法失信清单”将更加严格,只要有一次超限违法记录,就会列入“违法失信清单”,被限制驶入高速公路。

  河南省:所有已通车的高速上站口完成称重设备安装改造

  10月18日起,河南省所有已通车的高速上站口完成称重设备安装改造,共安装408套入口称重检测设备并与入口发卡系统实现联网,用于收费站入口超限超载货。这意味着从当天起,河南省超载超限大货车将禁止上高速,而且将受到处罚。

  双11即将来临,运费水涨船高!江苏断桥事件后,全国多地紧急开启治超工作,不少货车司机反映:运费有所上涨!

  事发地附近的钢材城、物流企业,发生事故后,货车拉钢卷,每次只拉一个,且运输费用大幅上涨,从每吨20元涨到35元甚至更高。苏南地区钢材短途运费涨幅在40%-60%。上海地区钢材运费也出现了上涨。

  而双十一即将来临,根据以往情况不难预测,运输需求会大大猛增,各家运输公司不仅缺司机,更缺货车,因此运费也会有所上涨。

  此外,多家快递公司也发布了调价说明,调价的理由写的很明确,场地、运输、用工费用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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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流运输旺季即将来临,司机缺口这么大,又逢全国大面积严厉治超,这一轮的运费涨势,怕是已经阻挡不了了。

  不过总体来说,严惩超载超限货车是对货车司机也是对他人安全的保证。在以往“不超载的人接不到活,超载的赚个盆满钵满”的现象下,可以说货运市场已经形成了劣币驱除良币的形势,甚至还有一卷28吨的钢、运费不足300的尴尬局面,假如按照标一车拉一卷钢卷,300元运费恐怕连司机的工资和油钱都兜不住。

  而经过这次整治之后,以百吨王为首的超载车或将失去路权,货运环境将得到改善。原来被压低的价格,也或将慢慢恢复正常。在这样的运载交通安全环境下,涂料化工行业的交通运行也可以得到进一步的安全保障,良性运转与交易或许也能够得以顺利进行。

  浙江:货车超限一次不处理禁入高速 每超1吨罚款500元

  自7月1日开始,浙江全面开展高速公路“违法失信清单”管理,有三次高速公路违法超限未处理的货车将被限制上高速。11月1日后,有一次高速公路违法超限未处理的货车将被限制上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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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的《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将从2019年11月15日起正式开始施行。

  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交【2019】183号)规定:车货总质量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另外,自2019年10月15日起,在全省普通国省道上有治超非现场违法记录未主动接受处理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信息,也将纳入全省高速公路“违法失信清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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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提醒的是,目前对高速公路非现场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处理,浙江省内车辆由路政部门处理,浙江省外车辆由交警部门处理。在普通国省道上被非现场执法记录仪记录的违法信息,驾驶员到收到短信上提示的相关处理窗口处理。

  浙江省高速公路非现场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相关咨询申诉电话,可在微信公众号“浙江公路与运输”中查询。(杭州十个高速路政处理窗口的电话,可以在杭州交通信息网“公路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失信清单公示”板块中查询,高速交警联系方式为0571-1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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