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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个规范”荆门严管渣土车水泥搅拌车
文章来源:荆门晚报  作者:  发布日期:2019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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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城区19家渣土车、水泥搅拌车运输企业负责人,召开城区渣土车、水泥搅拌车运输、装载规范管理会议。接下来,交警部门将围绕“十个规范”,24小时对渣土车、水泥搅拌车进行严格巡查和管控。

  “十个规范”荆门严管渣土车水泥搅拌车

  会上,交警部门向所有企业负责人发放告知书,要求渣土车、水泥搅拌车统一按规定车道右侧行驶;禁止在城区道路鸣笛,禁止超速超车;严格按行驶证载值量装载、严禁超载。

  所谓“十个规范”,是指规范车辆外观标识,渣土车、水泥搅拌车车辆需性能良好,外观干净、整洁,车辆标识和前后车牌必须清晰、醒目,严禁污损、遮挡号牌;规范车辆通行时间,严格遵守城区早、中、晚时段禁止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变通通行时间;规范车辆通行线路,严格遵守规定线路通行,严禁随意改变线路行驶。

  规范车辆通行数量,严控渣土车、水泥搅拌车数量与批次进入中心城区,禁止2辆以上车辆同时进入中心城区,影响交通通行;规范车辆密闭装置,车辆装載货物必须加盖篷布,全覆盖、密闭运输,禁止抛撒、遗漏;规范车辆停靠秩序,施工车辆一律在施工院内停放,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严禁在中心城区乱停乱靠。

  规范驾驶人行为,驾驶员要举止文明、文明驾驶、安全驾驶,严禁赤膊、开车抽烟、打电话、闯红灯、不礼让斑马线,占道行驶、争道抢行、乱鸣笛等不文明驾驶行为发生;规范城区通行速度,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在城区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40km/h,不得超速。

  规范城区通行规定,按照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载货汽车在荆门中心城区部分路段通行的通告》,严格遵守中心城区大货车禁行相关规定;规范报告审批制度,凡需要在城区通行的渣土车、混凝士搅拌车一律先报告后审批,对发现未报告的车辆,一律先行整改合格后再报批。

  据悉,我市现有19家渣土车、水泥搅拌车运输企业,共计135辆渣土车、水泥搅拌车等工程车辆。除已更换的20辆绿色标准工程车外,其余工程车辆将在10月底前完成更新。接下来,交警部门将围绕“十个规定”,24小时实行视频监控抓拍、路面交警管理。

  凡违反“十个规定”的渣土车、混凝士搅拌车等工程车辆,交警部门一律先教育,收回通行证,并通报对企业和驾驶员进行整改。渣土车、水泥搅拌车不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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