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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货车改型超核定重量三倍 集中治理货车改型
文章来源:新疆头条  作者: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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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车带货核定重量30吨的重型货车,因为改型超载,重量可以达到70吨,而核定重量50吨的半挂货车,改装超载后达到100吨……这样的货车行驶在高速路上,给道路通行带来不小安全隐患,为保证道路安全,畅通有序,高速交警展开了一次针对改型超载货车的集中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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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型超载货车改型超载货车

  3月26日,小编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以下简称高支队)阜康大队了解到,近期,大队民警通过巡逻及视频巡查发现部分短途运输货车出现超载、改型现象。

  作为高支队阜康大队所管辖的吐乌大高等级公路北线路段,是连接五彩湾各个煤矿和乌鲁木齐市周边电厂的通道,已经成为一条重要的煤炭运输以及相关货物运输的重要道路,因此往来货运车辆较多。

  高支队阜康大队民警告诉小编,3月18日下午19点30分,阜康大队采取打时间差的工作方式,民警在晚饭勤务间隙查获了11辆从五工梁立交桥进入大队辖区的大型改型超载超限车辆。

  据介绍,重型货车、半挂货车在经过加高改型,拉载货物之后连货带车的重量至少是核定重量的两倍,有的甚至达到三倍之多。“货车超载之后,车辆的各项安全性能以及机件性能都会降低,而且超载车辆的刹车距离变长,遇到紧急情况很容易失控,造成巨大损失。”高支队阜康大队民警说。

  不但如此,超载的大货车在行驶过程中,还将存在爆胎隐患,并且容易出现货物抛洒掉落,从而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为规范大队辖区正常交通秩序,高支队阜康大队针对改型车辆进行专项治理,并联合阜康市北郊治超站进行“路警联合”治理超载超限。

  在专项治理期间,高支队阜康大队将采取不定时定点和机动巡逻方式进行发现查处,所有被查获车辆都必须在超限站监督下消除超载超限违法,并在交警监督下消除改型违法行为,把车辆恢复到登记时的车辆外形尺寸。

  高速交警表示,目前正在进行的集中整治中,对于改型超载货车,一旦超过核定载重的100%,那么将对驾驶员进行2000元记6分的处罚,存在改型行为的,交警将暂扣其车辆,责令其恢复原貌后方可离开,同时还将对驾驶员处以5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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