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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高速货车如何收费 4月3日举行听证
文章来源:兰州晚报  作者: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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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8日,甘肃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规定,就甘肃省高速公路(含一级)载货类车辆实行全计重收费基本费率定价听证会有关事项发布公告。听证会将于2019年4月3日上午9:30在兰州饭店(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486号)举行。

  甘肃省高速公路载货类车辆将实行全计重收费

  当日,甘肃省发改委召开情况通报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为保障甘肃省高速公路可持续发展,提高公路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交通物流业降本增效,在成本审核的基础上,参照周边省份收费标准,考虑甘肃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改变甘肃省现行高速公路载货类车辆车型收费模式,拟对全省高速公路载货类车辆实行全计重收费。依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特制定《甘肃省高速公路(含一级)载货类车辆实行全计重收费基本费率定价方案》,提交听证。

  据了解,高速公路载货类车辆收费模式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按车辆核定载质量划分车型收取通行费,相应的定价单位为“元/车·公里”;另一类是按车货实际总质量乘以设定的费率,计算并收取通行费(即:全计重收费),相应的定价单位为“元/吨·公里”。本次听证是拟将行驶在甘肃省高速公路和特定隧道(群)的载货类车辆按车型收费的模式调整为全计重收费模式。

  三套听证方案及设计思路亮相

  载货类车辆实行全计重收费标准由基本费率(元/吨·公里)、费率递减重量区间、基本费率降低程度三部分组成。依据相关政策,以甘肃省现行高速公路载货类车辆按车型收费标准为基础,坚持“重车多收、轻车少收、总体持平”的基本原则,拟定载货类车辆实行全计重收费基本费率备选方案。三个方案基本费率标准均低于成本监审的载货类车辆单位定价成本0.128元/吨·公里。

  ●方案一宝天、十天、成武、武罐、临合高速公路基本费率0.08元/吨·公里,其他高速公路基本费率0.07元/吨·公里。

  设计思路 基本费率实行差异化,一方面与公路造价成本高低相符,另一方面与交通运输部试点差异化收费精神相符。同时,保持计重收费模式下通行费收入与按车型收费模式下通行费收入基本持平。

  ●方案二全省高速公路路网基本费率均为0.075元/吨·公里。

  设计思路 实行单一费率,适度降低宝天等高成本路段的基本费率水平。

  ●方案三 宝天、十天、成武、武罐、临合高速公路基本费率0.08元/吨·公里,其他高速公路基本费率0.075元/吨·公里。

  设计思路 参照周边省(区、市)计重收费基本费率水平且与交通运输部试点差异化收费精神相符。

  特定隧道(群)另有全计重收费基本费率方案

  实行载货类车辆全计重收费后,维持对特定隧道(群)收取通行费的政策。并按照由车型收费向全计重收费平行转换的基本原则,其基本费率单位由按车型收费模式下的“元/车·次”转换为全计重收费模式下的“元/吨·次”。经定量测算,拟采用对特定隧道(群)载货类车辆全计重收费基本费率方案则为:麦积山隧道、十天隧道群、成武隧道群、武罐隧道群通行计重收费标准为2.00元/吨·次;永古高速乌鞘岭隧道群、雷西隧道群通行计重收费标准为1.75元/吨·次;临合高速公路隧道群通行计重收费标准为1.70元/吨·次。

  利好

  全计重收费后,ETC不停车收费优惠力度加大

  实施载货类车辆全计重收费后,甘肃省高速公路将进一步推广普及ETC不停车收费,对办理持有ETC卡的载货类车辆实行通行费5%的优惠;在G30高台至总寨、S2兰郎高速临合段实行载货类车辆差异化收费试点,对通行这两条路段的载货类车辆,通行费分别按八折和七五折征收,并对持有甘肃省ETC卡的载货类车辆,在该两条路段行驶时通行费累计优惠10%;对整车合法装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将继续执行国家“绿色通道”免费通行政策。以上措施的延续开展,也将进一步降低载货类车辆实行全计重收费后的影响。

  影响

  实行全计重收费,将大幅减少道路安全事故

  “实行载货类车辆全计重收费,是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的客观要求。”记者从甘肃省发改委获悉,加快推进甘肃省载货类车辆全计重收费标准制定工作,是贯彻国务院督查组召开的甘肃省高速公路载货类车辆全计重收费有关情况座谈会议精神,落实交通运输部相关政策要求的重要举措和行动响应。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除上海、北京外,已有28个省份(包括甘肃省周边省份陕西、宁夏、青海、新疆、四川)均实行了载货类车辆全计重收费。从各省实践情况来看,全计重收费方式体现了“多用路者多缴费,少用路者少缴费”的原则,更加公平合理,透明易行,有效遏制了车辆改装和非法超限运输,大幅减少了道路安全事故,促进了货运市场有序竞争,效果较好。因此,甘肃省亟待与各省接轨,与全国同步。

  同时,实行载货类车辆全计重收费,是促进甘肃省高速公路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截至2018年底甘肃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达4242公里,实行载货类车辆全计重收费,可有效遏制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对高速公路的损害,有利于延长公路设施服务寿命,节约养护费用,有利于降低交通事故率,维护高速公路、桥梁、隧道等路产路权完好,有利于营造畅通、安全的道路通行环境,对甘肃省高速公路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对于物流行业来说,实行载货类车辆全计重收费,一方面可有效保护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可促进运输价格合理回归,维护健康的运输市场秩序,促进运输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同时,实施载货类车辆全计重收费,在“重车多收、轻车少收、总体持平”的原则下,可有效降低全社会空车运力的停驶待货时间,提高社会运力的调拨效率,对促进全社会物流业降本增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他山之石

  周边省份全计重收费标准

  据了解,全国实施全计重收费的28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平均收费标准约为0.081元/吨·公里。其中与甘肃省相邻的周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计重收费标准为:

  ●宁夏载货类车辆全计重收费标准为0.075元/吨·公里;

  ●内蒙古载货类车辆全计重收费标准为0.07元/吨·公里;

  ●四川省四车道高速公路载货类车辆全计重收费标准为0.075元/吨·公里,六车道高速公路载货类车辆全计重收费标准为0.095元/吨·公里;

  ●陕西省施行差异化收费,主要载货类车辆全计重收费标准为0.08元/吨·公里,部分路段载货类车辆全计重收费标准为0.10元/吨·公里;

  ●新疆载货类车辆全计重收费标准为0.07元/吨·公里。

  无论对照全国平均水平,还是与周边省市相比,提交听证的甘肃省高速公路载货类车辆全计重收费基本费率定价水平均处于相对偏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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