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河南地区严查“百吨王”,
一时间在卡友圈里引起了强烈的轰动。
有的卡友私聊问我,
“超载超限到底如何处罚?有什么标准。”
为了让大家都能了解到超载超限的后果,
我帮大家查阅了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这里做一个总结。
在正文之前,先普及一个知识:
交警,隶属于公安部门,执法依据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是以“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为目的,他们以行驶证上标定的“额定载质量”为依据,违反这一规定叫做“超载”。
路政,隶属于交通运输部门,执法依据的是《公路法》以及和它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以“保护公路”为目的,他们以GB1589规定的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制为依据,违反这一规定叫做“超限”。
违法,大家首先关注的肯定是罚多少钱。
如果你遇到交警单独执法:
那么就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
也就是说:
根据你行车证上“核定载质量”来进行核算,
不超过30%,罚200-500元;
超过30%,罚款500-2000元。
轻卡遇到的一般以这种情况居多。
如果你遇到路政执法,
或交警路政联合执法。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也就是说:
根据下面这张图里的规定,
按照过磅的总质量核算,
不超过1吨警告,
往每超1吨罚500元,
最多罚3万。
重卡遇到的这种情况居多。
扣完钱,
还得看自己的驾驶证扣多少分。
所有扣分项目,
依据的都是《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其中: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
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一次记6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一次记3分;
这里也是按照驾驶证上的额定载质量来进行核算,
超过30%扣6分,
不超过扣3分。
这一项一般都是根据各地的地方法规进行处理,
以河南省为例: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
第二十九条规定:
简单来说,
一年超限3次,
吊销营运证。
其它影响
除了罚款、扣分、吊销营运证之外,
执法部门还有权力“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超载超限行为如今已经同征信系统挂钩了。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
如果被列入失信名单,
联合惩戒期间,
不享受“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
除此之外,
还会影响个人征信,
购房贷款、购车贷款、出行、
工作等各方面都会受到影响。
上面所列的处罚只是“基本款”,
如果发生抗拒执法、
延期不缴纳罚款等现象,
根据各项法律法规,
执法人员还可以采取其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