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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费率下调 货车通行费最低降至0元
文章来源:丽水网  作者: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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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物价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全省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费率试行方案(修订)落实工作的通知》(浙交〔2018〕93号)文件,经省政府批准,自2018年6月1日零时起,通行我省高速公路的部分货车计重费率下调,货车通行费最低可降至0元。



  文件明确,只要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一致,大件运输车辆行驶高速公路,车货总质量超限10%以上部分全部按0. 09元/吨·公里计费,此举将大大降低车辆运输大件物品的成本。


  以2015年丽龙高速沿线一水利发电厂运输大型变压器为例,该车辆的超限率达到128%,通行费高达10825元,如果按新的费率计费,只需交纳通行费4225元,可减少6600元,减费幅度相当明显。



  另外,文件还取消了货车计重费率最低收费10元的限制,这将对行驶高速公路的小型货车带来巨大的优惠,意味着当车辆行驶距离短且载重量小时,通行费可能由原来的10元降低为5元或者0元。


  以丽龙高速为例,预计每年将惠及车辆1.5万辆次,向社会让利近8万余元,将为普通百姓和小微企业的日常货车运输节省不菲的成本。



  这是继2017年9月1日开始,将车货总质量在5吨至15吨(含)间的合法装载货车计重收费费率调整为“按0.09元/吨·公里计费”后,我省高速公路又一项惠利于民措施的成功落地。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若干意见”的具体措施之一,将有效降低社会的运输成本,提高运输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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