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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货车1年超限超载超3次 吊销营运证
文章来源:东方今报  作者: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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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30日,《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以下简称《审议修改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二审,规定货车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将被吊销车辆营运证;货车驾驶人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超过3次的,将被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

  7成道路交通事故由车辆超限超载引发 治超拟列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

  货车超限超载危险极大,多年来,交通部门和公安部门不断加大对超限超载违法的宣传和整治力度,收到了一定成效,但超限超载违法现象仍然屡禁不止,给公路安全和道路交通环境带来极大安全隐患。相关统计数据显示,70%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车辆超限超载引发的,50%的群死群伤事故、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与超限超载有直接关系。



  据悉,目前,河南公路里程达到26.7万公里,货车超限超载致使3600公里国、省干线公路提前大中修,每年新增危桥约50座,造成经济损失约55亿元。《审议修改稿》明确,“超限”是货运车辆的车货外廓尺寸、轴荷、总质量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公里交通标志标明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超载”是货运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

  根据《审议修改稿》,将治理货运车辆的超限超载工作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并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超限超载货车禁上高速 我省拟对超限超载货车实施劝返

  据悉,近日,省交通运输厅执法总局在濮阳、许昌、荥阳三个试点,对欲上高速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劝返。而今后,河南境内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在上高速前被劝返或成为常态。《审议修改稿》规定,采用固定监测、流动监测、技术监控等方式对货运车辆进行超限超载监测,依法查处违法超载超限运输行为。

  同时,在新建高速公路入口将设置超限超载检测设备、劝返车道和卸货场;已建高速公路在入口处进行改造,加装超限超载监测设备。同时,高速公路经营者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对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实施劝返。

  此外,《审议修改稿》还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治理货车超限超载信息平台和技术监控网络,并纳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网络,运用科技手段提升治理水平。

  一年超限超载运输3次,拟吊销车辆营运证

  记者留意到,根据《审议修改稿》规定,使用“黑车”运货、擅自“闯关”超限超载检测站、擅自改装车辆……这些行为都将面临严厉处罚。

  据悉,《审议修改稿》规定,擅自改装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违反规定的责令拆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审议修改稿》还增加了对货运经营者的约束,使用“黑车”运货,或超标装载货物,都将面临严厉处罚。规定:货运源头单位不得为无号牌或者无车辆运输证、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装载货物;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违反规定,由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据悉,对于故意堵塞超限超载检测站通行车道、强行通过超限超载监测站点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超限超载监测秩序的,《审议修改稿》规定,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强制脱离或者扣留车辆,并处1万以上3万以下罚款。采取短途驳载、安装影响检测装置等方式逃避监测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

  此外,根据《审议修改稿》规定货运车辆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将被吊销该车辆的车辆营运证;货运车辆驾驶人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超过3次的,将被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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