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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三车要完!2018年起排放不达标将注销营运证
文章来源:中国卡车信息网  作者: 发布日期: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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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9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其中,第18条明确要求加强对国Ⅲ重型柴油营运货车管控,推动车辆节能降耗、达标排放。自2018年1月1日起,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国Ⅲ重型柴油营运货车将会被注销车辆营运证。




  不过,有意思的是,9月30日,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又发布通知称:未加装颗粒物捕集器( DPF)的国Ⅲ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营运货车可以按照正常程序和标准进行环保检测。乍一看,两个文件看似互相矛盾,有打架之嫌。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该通知中,还特别指出:此前关于国Ⅲ重型柴油营运货车环保检测的政策和规定,凡与《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一律按《实施细则》执行。也就是说,国Ⅲ重型柴油营运货车不加装DPF也可以上线检测,但尾气排放不达标的,从明年1月1日起,照样要注销车辆营运证!



  此外,《实施细则》还显示,从2017年10月起,包括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在内的7个传输通道城市政府组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安全监管、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物流货运通道、进京主要卡口等,每天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对违法车辆一律从严处罚。


  并且,各市要建立对柴油车等高排放货运车辆的全天候、全方位管控网,确保公路货运车辆达标排放,倒逼企业加快提高铁路货运比例。2017年12月底前,7个传输通道城市完成40套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7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的安装和联网工作,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重点筛查柴油货车和高排放汽油车;各市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确保2017年12月底前建成互联互通、共管共享的遥感监测网络,全面筛查超标排放车辆。(省环保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实施细则》还强调,要积极推进7个传输通道城市国Ⅲ重型柴油营运货车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和具备实时诊断功能的车载远程通讯终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除外),并作为对在用重型柴油营运货车排放检验的重要内容。鼓励临近报废、残值较低、车况较差的车辆率先淘汰,引导国Ⅲ重型柴油营运货车更新为清洁能源或国Ⅴ以上标准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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