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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狠!这个城市9月起不装电子标识将直接罚500
文章来源:深圳交警  作者: 发布日期:2017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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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6月以来,深圳市交警局联合市交委等多个部门,通过对八类重点车辆进行免费安装的方式,基本实现了重点车辆电子标识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截至当前,深圳市共有12万辆重点车辆安装了电子标识,包括新能源物流车、网约车、被套牌的私家车以及泥头车、搅拌车、公交客运车、出租车、危险品车、教练车、大小货车等在深运行的重点车辆。



  电子标识有效解决身份识别问题 更便于网上办理业务电子标识是车辆号牌等身份信息的电子化,安装电子标识可有效解决车辆真实身份识别问题,可从源头上杜绝假牌、套牌、无牌等涉牌涉证违法行为,能够有效保护合法车辆,特别是营运车辆不受假套牌车辆的侵害。


工作人员为车辆安装电子标识


  同时,依托电子标识,可提供多种智能化服务。如通行证的办理,一次窗口申领电子标识后,所有信息变更全部网上申请,后期不再需要前往办证地点办理业务,电子化便民化优势明显。


  未安装电子标识的重点车辆 9月起开始严查重点车辆不会因为安装电子标识而增加违法查处的可能,电子标识仅是区分车辆身份真假,保护合法车辆权益不受侵害。根据公安部有关取证设备的相关规定,非现场执法的证据目前仅是图片或视频,因此安装电子标识不会增加车辆违法查处的情况。


  深圳市交警局将于2017年9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未按规定安装电子标识以及破坏拆除电子标识的重点车辆进行处罚。


  强制安装电子标识的范围强制安装电子标识的范围:《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规定,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校车、教练车、从事道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含公交、出租及网络预约汽车)以及非本市注册登记但上路行驶需向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道路通行证的车辆,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标识。禁止破坏或者擅自拆除机动车安装的电子标识。



  拒不安装、破坏、擅自拆除的 罚款500相关处罚依据及标准:《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应当安装电子标识的车辆所有人拒不安装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五百元罚款;破坏或者擅自拆除电子标识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百元罚款。


  查处违法的方式市交警局将通过启用非现场执法设备、日常巡查及市民投诉、举报的方式发现、查处上述重点车辆拒不安装电子标识的违法行为。其中,非现场执法设备也将对破坏或者擅自拆除电子标识的车辆,进行自动识别和抓拍。


  举报违法的流程:市民发现上述重点车辆存在未按规定安装电子标识的情形时,可通过电话(0755-83333333)、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对于举报属实的,将给予最高2000元的现金奖励。


  申请安装的办法:2017年9月1日前,对于积极申领完成安装的重点车辆不予处罚。对于新上牌的重点车辆,落地一周后仍未申请安装的,予以处罚。


  尚未安装的存量车以及落地新车,可拨打电话进行预约,并按拟定的时间前往指定地点申领安装电子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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