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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吉林省在用黄标车基本淘汰10.4万辆
文章来源:新文化报  作者: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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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工作计划》)。2017年,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较基准年下降10%以上。其中,长春市、吉林市、辽源市、延边州(仅包括延吉市)下降15%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5%以上。


  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


  《工作计划》中要求要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17年底前,全省煤炭年消费总量控制在9400万吨以内,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积极推广天然气、太阳能、风电、生物质、地源热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动能源结构调整;保障清洁煤炭供应。2017年底前,各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要建成集中规范、布局合理的清洁煤炭交易市场、配送中心和销售网络,切实减轻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的燃煤污染;推动劣质煤炭退出市场。


  同时要加快淘汰过剩产能,关停15万吨以下煤矿,压减煤炭产能314万吨,推动通钢集团压减炼铁产能80万吨。2017年底前,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淘汰10.4万辆在用黄标车


  加快推进在用黄标车淘汰。2017年6月底前,实现县(市)级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地级及以上城市之间国道、省道公路黄标车禁行,压缩黄标车使用空间。各市(州)要加快制定出台黄标车提前淘汰经济补偿政策。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全省范围内10.4万辆在用黄标车。


  严格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开展机动车尾气道路检测,推动老旧机动车逐步淘汰。


  加强城市扬尘污染管控。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整治。2017年底前,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主要街路机械化清扫率要达到100%,其他城市较上一年增长6个百分点以上。


  开展“万户净烟”行动。划定并逐步扩大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严查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祭祀烧纸等行为,城市建成区餐饮企业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2017年底前,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60%,其他地区不低于50%。


  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5%以上


  强化秸秆禁烧监管。深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快秸秆“五化”综合利用步伐,推进秸秆多途径、多层次利用,突出抓好重点区域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建设。2017年底前,新增秸秆综合利用能力120万吨以上。


  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2017年6月底前,完成省级和各市(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工作,进一步降低预案启动门槛。2017年9月底前,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省级环境空气质量预测数字模型,进一步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强化联防联控。预测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各市(州)要提前采取管控措施,及时启动预案,实行城市间联动、部门间联动,形成防控合力。重污染天气黄色以上预警期内,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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