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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报废破碎可再生资源综合回收率须超90%
文章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 发布日期:2014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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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商务部要求,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组织起草的《报废汽车破碎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昨日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4年5月30日。拟定中的技术规范提出,汽车报废破碎分选后可再生资源综合回收率将不低于90%。

  今后,汽车报废破碎厂区不应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或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作业场地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并配备收集污水的排水沟、油水分离等污水处理装置。通过设备分选或人工分拣,报废汽车破碎后获得的剩余材料将包括不锈钢、电线、橡胶、塑料等可再利用材料。

  数据显示,我国2011年民用车的保有量已经突破了1亿辆,报废车超过了400万辆,预计到2020年报废车数量将超过1400万辆。报废汽车中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比如铅、汞、镉、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等,这些物质被广泛应用在汽车钢材、玻璃、刹车片、电子器件、皮革、镀层等部件或材料中。拟定中的报废汽车破碎技术规范,旨在抬高准入门槛,引导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在材料分离和再利用等环节提升环保作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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