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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车继续减征车购税!危货违法新规来了!山西省公路限速值有变……10月起这些货运新政要实施
文章来源:中国卡车信息网  作者: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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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即将到来,货运行业又有一大批政策出台,事关卡友们的出行、钱袋子等,具体涉及哪些城市、包括哪些内容呢?

下面一起来跟随中国卡车信息网看看!

三部门:继续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

9月2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继续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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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甩挂运输发展,提高物流效率和降低物流成本,现将减征挂车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继续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二、本公告所称挂车,是指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且用于载运货物的无动力车辆。

三、对挂车产品通过标注减征车辆购置税标识进行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标注减税标识。

1.国产挂车:企业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时,在“是否属于减征车辆购置税挂车”字段标注“是”(即减税标识)。

2.进口挂车:汽车经销商或个人上传《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时,在“是否属于减征车辆购置税挂车”字段标注“是”(即减税标识)。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企业和个人上传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中减税标识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的信息传送给税务总局。

(三)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实后的减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车辆购置税减征手续。

四、在《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中标注挂车减税标识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保证车辆产品与合格证信息或者车辆电子信息相一致。对提供虚假信息等手段骗取减征车辆购置税的企业和个人,经查实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10月1日起实施《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检查规范》

2023年5月23日,公安部发布《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检查规范》(GA/T 2096-2023),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检查的检查项目、检查要求和检查结果处置,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在道路上通行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将于2023年10月1日实施。

危险品运输不同于普通货物运输,不仅需要专业的车辆来保证运输的安全,对于其在道路上通行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管局也是高度重视,会更加严格。最近还有消息称,北京拟建西北外环线危险货物运输专用通道。

10月1日起施行《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9月19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该标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标准》规定,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存在“长期‘三超一疲劳’”、“故意夹带危险货物或违规运输禁运、限运物品”、“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包装容器损坏、泄漏”、“所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采取相关安全防护措施”等情形时,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安徽:进一步加强大件运输管理服务工作

9月25日,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件运输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二十二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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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许可基础服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要深入开展常态化大走访活动,建立完善“一对一”联络服务机制,建立健全重大装备制造企业、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运输企业和主要大件运输通道等4张清单。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许可人员、现场核查人员、收费站核验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二)优化许可系统功能。省厅将加快大件运输许可系统升级改造,加强部省数据共享,着力解决同一车辆重复办证问题,即同一车辆最多可以申请2张《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逐步实现同一时段只持有1张有效《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三)加强路况信息发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公路养护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组织实施公路养护作业,确保施工安全,及时报送路况信息;省公路管理服务中心、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要及时汇聚、发布并动态更新全省公路技术状况、重要桥隧指标、桥梁限载、收费站限高限宽、施工阻断等路况信息,为大件运输企业查询和制定运输方案提供便利。

二、压实大件运输安全生产责任

(四)压实大件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全面梳理本区域重大装备制造企业基本情况,确定大件运输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报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引导大件运输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安装称重检测及视频监控等设备,接入我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和大件运输许可系统。大件生产企业要委托具有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资质的大件运输企业承运,并在《大型不可解体物品调运单》(见附件1)上如实填写托运货物的名称、规格、重量等相关信息;对出场(站)车辆进行检测,坚决杜绝未经许可或车证不符的大件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五)压实大件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大件运输企业加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大件运输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法保障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安全监控主体责任,为大件运输重型载货汽车或半挂牵引车安装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确保车载卫星定位装置运行正常、监控有效;选择适配车型,提前做好通行路线勘测,了解沿途重点路段,如实申请大件运输许可,主动配合核验;对属于《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款情形的,要按规定提交记录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廊尺寸信息的轮廓图和护送方案,并严格按照护送方案组织护送。

(六)压实大件需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全面梳理本区域重大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掌握大件需求重点企业。大件需求企业要督促生产企业委托具有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资质的企业承运;要会同运输企业合理选择运输方式、路线,督促运输企业依规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三、加强大件运输事前监管

(七)明确许可职责。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跨省和跨市大件运输受理并审批,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跨县大件运输受理并审批,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县内大件运输受理并审批。

(八)严格许可审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重点审查申请材料要件是否完整有效;承运人及承运车辆(不含临牌车)是否具有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资质;填报的车货总质量、总体外廓尺寸等关键指标是否与选配车型、装载方式搭配合理;护送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并具针对性;运输起讫点是否为实际起讫点,对申请运输路线仅有高速公路、起(讫)点为高速公路收费站或省界的大件运输车辆,要从严把关、重点核查。要加强经办人身份信息审查和核对,即同一个经办人只能为一家运输企业(业户)申请《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坚决防止“黄牛”违规代办。要主动协调公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不断升级大件运输审批系统,提高车辆行驶证、临时行驶车号牌的真伪识别能力,引导运输企业提前申报。鼓励大件运输企业提交车辆或货物45度角照片,增强虚假填报的判别能力。

(九)加强现场核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我省辖区内起运的Ⅲ类大件运输车辆(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总质量超过100吨的大件运输),原则上按照“谁受理、谁核查”,进行100%现场核查;特殊情况下,由省级委托有关地市进行现场核查;要重点核查货物是否属于可分载物品、车货实际数据与申请信息是否一致、货物装载是否牢固有效、选配车型装载方式是否合理、护送车辆是否与申请信息一致等,现场核查应准确记录车货装载后的尺寸、重量、轴荷等数据,并与申请信息对比,拍摄正视、侧视、后视三个角度照片及必要的视频影像、文字图片等资料,填写《大件运输许可现场核查单》(见附件2)。对Ⅲ类大件运输车辆以外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大件运输车辆,要加大抽查力度;对申请的车货总质量或总体外廓尺寸接近跨类临界值的,要重点抽查。核查或抽查完毕后,将《大件运输许可现场核查单》《大型不可解体物品调运单》等信息上传至大件运输许可系统。对核查或抽查中发现与申请不符的,按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许可,予以严肃处理。

(十)严审护送方案。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重点审查大件运输企业护送方案的车辆配置、人员配备(含大件运输车辆驾驶人员信息)、通行路线情况、护送操作细则、异常处置措施等。大件运输车辆通行桥梁等重点部位时,护送车辆应按要求采取临时管控措施,保证大件运输车辆居中、匀速行驶,不得急加速、急刹车。未配备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护送标志、应急设备、通信设备的私家车辆不得作为护送车辆。原则上我省起运的大件运输车辆至少需配备2辆护送车组织护送,每批次护送的大件运输车辆不得超过3辆,相邻大件运输车辆必须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十一)规范桥梁荷载验算与加固要求。大件运输车辆原则上不得在四级公路和技术状况为三类及以下的桥梁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应当经过技术论证。车货总质量超过120吨的须进行桥梁荷载验算,涉及高速公路的相应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配合协助,涉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的由各市牵头组织。经验算不能满足大件运输车辆安全要求的,不得作为通行路线。需要对沿途桥梁进行加固改造的,应由承运人承担加固改造费用。

(十二)精准推送许可数据。省厅及时将省内许可名单(即《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信息,含准确的入、出口收费站名称和编号)推送至跨省系统部级平台,配合跨省系统部级平台将许可名单推送至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以下简称收费系统)部级平台,由其转发至收费系统省级平台。收费系统省级平台负责下载许可名单,并精准下发至对应的高速公路入、出口收费站。许可名单从发证到下发至收费站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小时。

四、加强大件运输事中监管

(十三)严格高速公路入口核验。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严把入口关,对所有途经的大件运输车辆进行称重检测和验证核查(可通过“跨省大件审批”微信公众号查询)。重点检查大件运输车辆是否具有有效《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车辆、车货总体外廓尺寸、总质量、轴荷、行驶时间、入口收费站等信息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Ⅲ类大件运输车辆还需核查是否按照护送方案组织护送。对装有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的大件运输车辆,应从人工车道驶入高速公路并接受核验,从ETC车道驶入高速公路的不实行自动抬杆放行。发现违法大件运输车辆时,禁止其驶入高速公路,并及时报告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对发现未落实入口核验、擅自放行违法大件运输车辆驶入高速公路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当利益的,要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四)落实高速公路出口复查。实行出口倒查机制,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应在收费站出口设置大件运输车辆核查引导标识,核对所持通行证信息,及时发现并移交货证不符、Ⅲ类大件未组织护送、车辆实际出入口信息与审批信息不一致等违法线索,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应依法受理查处。

(十五)加强大件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各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在公路超限检测站、公路服务区等具备条件的场所,应加强大件运输车辆通行检查。重点抽查是否具有有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车辆号牌、车货总质量、总体外廓尺寸、轴荷等数据是否一致;是否按许可的时间、路线行驶;是否按照许可的护送方案护送。发现违法情形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将有关信息反馈许可机构;发现符合撤销、注销、撤回许可条件的,交由许可机构依法依规处理。要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发现违法情形的,要依法严肃查处。要充分利用技术手段收集大件运输车辆通行数据,倒查大件运输车辆实际行驶轨迹,与许可数据进行比对,严肃查处不按许可要求行驶、虚报数据等违法超限运输行为。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配合做好大件运输车辆通行记录采集传输工作,为执法检查做好数据支撑。

(十六)加强高速公路检测设施建设。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条件具备的大件运输通道所在收费站,至少设置1条宽度为4.5米的超宽车道;对明确有常态化超宽大件运输需求的收费站,超宽车道可适当加宽。合理改造大件运输通道收费站超宽车道的称重检测设备,增设外廊尺寸自动检测设备,实现对大件运输车辆车货总质量、总体外廊尺寸、轴荷等数据快速检测。推动大件运输重点货运源头单位附近收费站,优化升级称重检测设备,满足多轴线大件运输车辆的称重检测需求。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省界入口方向或ETC门架处加装不停车称重检测设备,进一步提升车辆全过程通行检测能力。

五、加强大件运输事后监管

(十七)加强大件运输通行数据分析比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要创新监管方式,汇集货运车辆卫星定位、ETC门架、高速公路称重检测等相关数据,定期开展本区域许可的大件运输车辆及护送车通行行为自动分析比对,发现虚假填报、“大车小证”、不按许可路线和时间行驶等违法情形的,交由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十八)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要加快建立大件运输企业信用积分规则和即时信用体系,对大件运输企业办证、运输等情况进行信用评价,实施守信加分激励、失信减分惩戒、修复补分救济。及时动态更新大件运输企业信用积分,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逐步探索提供简化核查等便利;对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加大现场核查和通行检测频次。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伪造《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等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车辆,列入黑名单,限期1年内不得在我省申请大件运输许可。

六、加强许可监管服务保障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大件运输许可、检测、执法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理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明确相关单位责任分工,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工作有序衔接。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推动公安、应急等部门落实大件运输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大件运输车辆路面通行等相应监管职责,形成部门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十)强化条件保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大件运输审批队伍建设,合理配备工作人员,确保大件运输受理审批、协调沟通、业务咨询、技术保障、服务监督等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强化经费保障,统筹安排预算资金,保证路线勘测、验算、核算、通行检测、执法检查、服务保障、系统运维等工作需要。

(二十一)强化宣传引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有关单位和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聚焦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加强公路运输服务保障工作宣传,重点宣传大件运输方案制定、路线勘测、许可、通行护送、服务保障以及基层一线的典型人物事迹等情况。特别是要强化对货物吨位重、跨省数量多、运输难度大等典型运输案例的宣传报道,充分展示我省大件运输行业形象,进一步争取各方面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十二)强化监督检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要依托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查处大件运输管理和服务等各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黄牛”违规代办、企业违规护送、内外勾结等行为,净化大件运输环境。因督导检查不严、执法监管不力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将开展责任倒查,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广州:10月15日起分阶段限行国Ⅲ柴油货车

2023年8月2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表明将分三个阶段逐步对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

大致为:

2023年10月15日起,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的限行范围与现有货车限行措施规定的中心区域范围一致,限行时间(每日7-24时)有所扩大;

2024年1月1日起,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的限行范围与现有货车限行措施规定的市区范围一致,限行时间(每日7-24时)较现有货车限行措施(每日7-22时)延后2小时;

2026年1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全天禁止通行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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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注意的是,本次广州国Ⅲ柴油货车限行,不区分营运和非营运车辆,对所有国Ⅲ柴油货车均适用,包括外市籍车辆。

河北:10月1日起全面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

2023年8月18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与省政务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应用的通知》,确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等“三类九证”进入实体证照停发过渡期,10月1日起,河北省将全面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原则上不再发放纸质证照。

据悉,河北省是全国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工作首批16个试点省份之一,自2022年9月15日开始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当前已生成电子证照245.5万张,占有效期内实体证照总量的62.34%。

青岛即墨:10月1日起部分区域货运车辆限时通行

2023年9月16日,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关于调整货运车辆限时通行管理区域的通告》,对货运车辆限时通行管理区域予以调整。

限时通行时间:早6:00-晚23:00时段内;

限时通行车辆类型:危险货物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重中型载货汽车、挂车、牵引车,重中型专项作业车、特殊结构货车;

限时通行管理区域:石林一路以东、青威路以南、204 国道以西、桃源河二路以北、韩柞路以北、石林三路以东、蓝鳌路以南、石林一路以西、淮涉河二路以北、204 国道以东、潍蓝路以南、大田路以西、鹤山东路以北等围合区域。

《通告》还表示,相关车辆驾驶人员若违反禁令标志,将被处以罚款200元、记1分的行政处罚。

益阳:10月1日起中心城区实施货运车辆禁行限行

2023年9月1日,益阳市公安局、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益阳市中心城区货运车辆禁止通行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决定对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采取禁止通行、限制通行措施。

禁行限行区域,包括资江以北区域、资江以南区域,会龙山大桥、西流湾大桥、龙洲大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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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通道:全天24小时禁止尾气污染控制排放标准国Ⅲ(含)以下柴油货车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通行;

严格控制路段:全天24小时禁止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及挂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通行,每日7:00至22:00禁止轻型载货汽车通行;

一般控制区:全天24小时禁止尾气污染控制排放标准国Ⅲ(含)以下柴油货车及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通行;每日7∶00至22∶00禁止载货汽车及挂车、专项作业车、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通行。

苏州:10月1日起允许皮卡和新能源货车在货车禁限行范围内道路通行

2023年8月28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和轻型厢式封闭式新能源货车限行管理》通告。

提到,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允许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和轻型厢式封闭式新能源货车(总质量4500千克以下)每日9:00至16:30、18:30至次日7:00,在货车禁限行范围内道路(含城市快速路)通行。

据悉,目前江苏省除苏州外已实现基本皮卡全面解禁,该《通告》实施后,江苏全省对于皮卡的限制,基本仅剩苏州部分路段早晚高峰期间出行限制,这对于苏州皮卡市场来说,势必会带来皮卡销量的提振。

苏州:10月1日起禁限行国III柴油货车

2023年8月28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管理的通告》,决定对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

明确:全天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进入古城区范围内通行(“古城区”是指护城河以内区域);每日7:00~24:00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阳澄湖大道、中环东线、星华街、独墅湖大道、星塘街、东方大道等涉及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虎丘区的35个路段内通行。

浙江衢州、嘉兴:10月10日起施行国四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

2023年9月7日,浙江衢州市交通运输局等6部门印发关于《衢州市国四及以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政府奖励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公布了国四及以下淘汰补贴方案,最高3万元。自2023年10月10日起施行,2025年12月31日截止,逾期不予补助,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2023年9月13日,浙江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嘉兴市国四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拟出了国四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标准,最高可拿到3.6万元的补贴,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9月15日至10月9日,浙江部分高速公路对黄牌货车实施临时通行费优惠

9月9日,潮新闻记者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获悉,为减少杭州第19届亚运会期间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对货运车辆通行的影响,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亚运会期间浙江省部分高速公路对黄牌货车实施临时通行费优惠事宜通告如下:

自9月15日0时至10月9日24时止 ,对通行S43杭州绕城西复线、G60沪昆高速、S26诸永高速、S24绍诸高速、G1522常台高速、S12申嘉湖高速、S13练杭高速合围圈高速公路(不含圈内高速公路)的黄牌货车(即2类至6类货车),按现行收费标准的50%收取车辆通行费。

河南舞钢:10月7日起部分区域货运车辆禁行

2023年9月18日,河南舞钢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发布《关于划定货运车辆禁行区域和绕行路线的通告》,决定自10月7日起,划定货运车辆禁行区域和绕行路线。

禁行车辆:①车长≥6米或者总质量≥4.5吨的载货汽车、挂车、工程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等;②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③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的其他货运车辆。

禁行时段:每日6时至22时

禁行区域:舞钢市建设路(S228至柏都大道)以南、柏都大道(建设路至龙泉路)以西、龙泉路、湖滨大道、马鞍山大道以北、S228(建设路至马鞍山大道)以东合围区域;除S228、建设路(钢城路至S228段)、马鞍山大道、柏都大道为货运车辆绕行线路外,禁行区域包含其他边界道路。

临夏:“中秋国庆”假期期间对S106线折达公路实行货车分时段临时限行

9月25日,临夏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了关于“中秋国庆”假期期间对S106线折达公路实行货车分时段临时限行的通告。

为确保“中秋国庆”假期全州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经分析研判2023年“中秋国庆”假期折达公路车流量将大幅增加,易造成长时间、大面积道路交通拥堵,结合折达公路交通承载容量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自2023年9月29日至10月6日,每日7时至22时,对过往S106线折达公路的所有三轴(含三轴)以上货车实行分时段临时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路段:S106线折达公路祁家渡大桥至临夏市折桥湾大桥;

二、限制通行时间:2023年9月29日--10月6日,每日7时至22时;

三、限制通行车辆:三轴(含三轴)以上货车;

四、绕行路线:自四川、甘南方向途经S106折达公路驶往兰州的车辆,从双城、临夏高速收费口上乌玛高速或G310国道绕行;自兰州方向途经S106折达公路驶往四川、甘南车辆,从兰州南上乌玛高速或G568国道绕行。

五、对违反本通告在限行区域、限行时段内行驶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山西全省高速公路限速值10月有变

日前,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山西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高速公路限速值的通知》,决定自10月1日起,对全省高速公路限速值予以调整。本次全省涉及限速值调整的高速公路有27条共计30个路段,占全省开通运营的高速公路近30%。

调整后,全省高速公路一般路段将采用分车型限速,限速值分为120、100、80公里/小时三档,限速值为120公里/小时的里程共1620.8公里;100公里/小时的里程共3914.8公里;80公里/小时的里程共438.1公里。

过路费2折!包头新能源重卡利好政策来了

近日,包头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支持新能源电动重卡推广应用的政策清单》,执行期限至2025年底。

《政策清单》主要提及以下七点:

一、放宽通行时段限制

对新能源电动重卡,在包头环线内【由110国道、南绕城公路(含与S315省道重叠段)组成的闭合换线】的道路上允许每日22:30至次日6:30通行;

在G110国道、G210国道允许避高峰(工作日的早7时至9时,晚17时至19时)通行。在包头环线外道路通行对新能源重卡不予限制。

二、开展园区绿色通行试点

将钢铁冶金开发区金属深加工产业园、九原工业园区、稀土高新区希望园区等三家国家和自治区绿色园区作为先行试点园区,推行短倒车辆新能源替代,2023年年底前,进入园区燃油重卡(除特种车辆)力争全面实现新能源电动重卡替代。

除试点园区外,到2023年底,全市各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矿场、规上工业企业入园(区、厂)燃油重卡实现30%新能源电动重卡替代;到2024年6月底,实现50%替代;到2024年年底,实现100%替代。

三、实现路桥费优惠试点

探索以南绕城公路全段、国道210公路满都拉口岸至包头市城区段、省道211公路百灵庙至包头市城区段等作为试点路段,对新能源电动重卡通行予以2折优惠。

四、推行绿色通道政策

在全市普通公路收费站、超限检测站设置新能源电动重卡路权保障公告栏,增设绿色专用通道,提高新能源电动重卡通行效率。

五、落实车辆补贴政策

对新能源重卡生产企业,将企业对地方财力贡献的市本级留成增量部分80%奖励有关旗县区,由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对企业进行奖励。国家和自治区如出台相关补贴政策,优先争取上级政策资金,不重复享受。

六、鼓励充换电设施建设

对我市新能源电动重卡换电站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予以20%的建设资金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县(区、旗)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摊。国家和自治区如出台充换电设施补贴政策,优先争取上级政策资金,不重复享受。

七、落实优惠电价政策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关于调整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交易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内工信经运字〔2022〕405号),充换电设施享受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交易电价。

各地中秋国庆危化车限行政策

中秋和国庆将至,各地发布了高速公路上对危险化学品车辆的限行政策。

山东省

限行时间:2023年9月29日0时至10月7日6时

京津冀

限行时间:2023年9月29日0时至10月6日2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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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

限行时间:2023年9月29日0时至10月6日24时

甘肃省

2023年9月29日7时至14时,10月6日15时至22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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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吉林省

限行时间:2023年9月29日0时至10月6日2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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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

限行时间:2023年9月29日0时至10月6日24时

皖南川藏线宁国段限行时间:每日8时至22时

宁夏

限行时间:2023年9月28日12时至10月6日2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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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

限行时间:2023年9月29日0时至10月6日24时

常规限行:每日0时至6时

广东省

限行时间:2023年9月29日0时至10月1日24时;10月5日0时至10月6日2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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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

限行时间:2023年9月28日0时至9月30日24时,10月5日0时至10月6日24时

四川省

限行时间:2023年9月29日0时至10月6日24时

河南省

限行时间:2023年9月29日0时至10月6日24时

浙江省

限行时间:2023年9月29日0时至10月6日24时

2023年9月16日至10月9日的每日7时至20时,G25长深高速公路南庄兜收费站至武康枢纽、G92杭州湾环线高速公路萧山收费站至沽渚枢纽、S2沪杭高速公路杭州收费站至沈士枢纽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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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限行时间:2023年9月25日0时至10月7日0时

9月25日至10月7日,对阿右旗境内省道S228线、国道G307线实施大型货车限行的交通管制措施

福建省

施工管理路段:

沈海高速漳州互通至龙海互通主线A道、B道

施工时间:2022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1日

泉南高速公路蓬壶收费站至岩峰枢纽路段

施工时间: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湖北省

危险品运输车、客运车辆通行湖北省内高速公路,除沪渝高速(G50)宜都站至白羊塘省界站(K1181+136M—K1501)、恩来高速(G6911)、罗针田互通至鄂西南站(K401+000M—K483+100M)、恩黔高速(S89)恩来恩黔互通至朝阳寺(K0—K48)路段全天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其他路段每日0时至6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2时至5时禁止客车车辆在湖北境内高速公路通行。

山西省

限行时间:2023年9月29日0时至10月7日0时

常规限行:每日0时至6时机全国性公共假日期间,禁止通行。

江苏省

限行时间:2023年9月29日0时至10月7日0时

江苏高速对危化品运输车全路网全时段禁行,部分重要路段、节点实施交通管制政策,相关车辆假日期间勿进限行路段。

江西省

限行时间:2023年9月29日至10月6日每日6时至22时

限行路段: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S305省道焦武线K16+450至K29+450路段。

限行车辆类型:核载1.5吨(含)以上的普通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挂车、牵引车、罐车、农用运输车等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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