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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下月起集中整治货车超限超载
文章来源:南昌晚报  作者: 发布日期:2016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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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获悉,南昌市政府近日下发《关于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通告》,要求自9月1日起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治理集中行动。

  严禁超限超载车辆

  在全市区域内行驶

  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在全市区域内公路和桥梁上行驶,违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货运车辆超过核定载重质量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对驾驶人员实施记分、罚款处理;驾驶拼装货运车辆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实施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实施罚款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理;擅自改装货运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道路运输机构依法予以处罚;超限运输车辆由公路管理部门责令当事人采取卸载、分装等改正措施,消除违法状态。

  汽车生产、改装企业,必须严格依据国家标准生产、改装车辆。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机动车出厂销售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不得为超限超载车辆

  提供虚假证明

  各货源单位不得为无牌、无证车辆装载、配载;不得为证照不全车辆装载、配载;不得为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装载、配载;不得超标准装载、配载;不得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证明;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出厂(站)。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场)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限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由道路运输机构依法予以处罚。

  公安机关要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打击抗拒检查、聚众冲岗、暴力抗法等干扰正常执法和扰乱超限超载检测秩序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相关部门要加大超限超载检查力度,合理设置固定检测站和流动检测点,对超限超载车辆,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对整治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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