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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出台,9月起货车超限最高罚3万!
文章来源:中国卡车信息网 作者:中国卡车信息网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26日 阅读:204次

  5月24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武汉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针对公路超限运输,条例设立了专章,确立了联合治超、规范治超、源头治超的公路超限运输管理机制,加强超限运输治理。

  修订后的《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共七章、五十条,其中专辟一章明确公路超限运输管理,规定货运经营者指使、强令货运驾驶人违法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该条例自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规定,禁止生产、销售拼装或者擅自改装的货运车辆,禁止此类车辆上路行驶。煤炭、钢材、水泥、矿石、砂石、商品车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在货物装运场(站)安装符合标准的超限检测设备,对出场(站)货运车辆进行检测并建立货物装载台账,防止超限货运车辆出场(站)。从事货物装载活动的经营者不得超限装载货物,不得为无号牌或者无车辆行驶证、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货运车辆驾驶人不得驾驶违法超限货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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