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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11省市将正式供应国五柴油,2017年停止销售低于国五标准车用柴油
文章来源:中国卡车信息网 编辑部 作者:zzz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31日 阅读:101次

  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已经印发《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将在后天正式实施。

  方案明确:

  2016年1月1日起,东部地区11个省市(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全面供应符合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

  2017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时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

  同时,我国将抓紧启动第六阶段汽、柴油国家(国六)标准制订工作,力争2016年底颁布,并于2019年实施。

  12月28日,中石油宣布,到2015年底,中石油已具备了确保东部11省市2016年1月1日提前实施国V汽柴油标准的生产能力。并将于2016年底前,完成所有所属炼油企业国家部署的国V油品升级工作。

  根据中石油的消息,为了保证2017年1月1日全国国V车用汽柴油质量升级,中石油一共投资了127亿元来实施质量升级57项项目,其中汽油19项、投资68亿元,柴油9项、投资6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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