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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年超限超载3次将吊销车辆营运证
文章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zzz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25日 阅读:90次

  12月23日,记者从湖南省治超办获悉,近日湖南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提到,对一年内累计违法超限超载记录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依法吊销其车辆营运证。

  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直接导致刹车性能、转向可靠度、行车稳定性大大降低,成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重大诱因。据统计,70%的货车事故由超限超载引起,50%的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与超限超载直接相关。为此,湖南省要求各地大力治超。

  《通告》要求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依法实施卸载、处以罚款、违法记分等处理;属非法改、拼装车辆的,按规定予以拆解、报废。

  对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驾驶人,依法降级换证;对一年内累计违法超限超载记录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对一年内累计违法超限超载记录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依法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通告还提到,对以下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违法违规超限超载运输危险物品;违法改、拼装车辆从事超限超载运输;故意堵塞检测车道、强行冲关、聚众闹事等扰乱道路管理秩序的行为;车货总重超过55吨且未经批准上路行驶;拒不接受执法检查等其他严重影响治超工作正常开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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