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等单位发布了《关于对氢能车辆暂免收取告诉公路通行费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推动氢能交通的落实推行。
《通知》提到,自2024年3月1日起,对行驶我省高速公路安装ETC套装设备的氢能车辆暂免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
政策试行期2年,到期后依据执行情况适时调整。
不久前,据相关部门发布的全球氢燃料电池车保有量数据显示,截止2023年12月底,全球氢车保有量累计84630辆, 同比增长23.2%。
从2023年全球的氢车销量来看,除了中国市场外,其他国家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中国凭借72%的增长实现5805台氢车销量,占比达39.6%,超越韩国成为2023年全球最大氢车单一市场,同时也是增速最快的市场。
由此可见,我国目前氢能发展正呈一片向好的趋势。
以下为《通知》原文: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对能车辆暂免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的通知各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
为积极推进“氢进万家”科技示范工程,鼓励氢能车辆开展跨区运营,按照省有关要求,现将对氢能车辆暂免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免费时间和范围
自2024年3月1日起,对行驶我省高速公路安装ETC套装设备的氢能车辆暂免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政策试行期2年,到期后依据执行情况适时调整。
二、工作要求
(一)车辆信息汇总审核。省内氢能车辆推广、运营单位负责新增、变更氢能车辆信息汇总,并填写《新增氢能车辆信息表》(见附件1)、《变更氢能车辆信息表》(见附件2),由省科学技术等部门审核后函告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二)车辆信息录入系统。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氢能车辆信息录入高速公路收费系统白名单,设定免费起止时间,确保相关车辆在规定时间内免费通行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