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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日起纯电动货车减免车辆购置税需达到技术要求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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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明确了2024年后新能源汽车减免车辆购置税政策适用的技术条件和执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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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料电池车调整

对于所有燃料电池汽车,针对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和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与驱动电机额定功率之比进行调整。

A:商用车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从≥30KW,调整为≥50KW;

B:新增燃料电池堆额定功率密度,商用车要≥2.5KW/L;

C:新增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密度,商用车要≥300W/kg

●  新增低温里程衰减技术指标

A:新增低温里程衰减技术指标,适用纯电动乘用车和N1类纯电动货车(低温里程衰减率不超过35%);

B:N1类纯电动货车电池系统能量密度从125Wh/kg调整为95Wh/kg。

●  换电模式车调整安全要求更高

政策还明确了换电模式车型要求,产品满足GB/T 40032《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等标准,企业提供保障换电服务的证明材料。

同时,企业自建换电站的,需提供换电站设计图纸和所有权证明;企业委托换电服务的,需提供车型换电站匹配证明、双方合作协议等材料。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为过渡期

A:注意时间节点要求。

2024年1月1日起新申请进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需满足本《技术要求公告》要求。

2023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仍有效的车型,将自动转入《减免税目录》,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仍可享受车购税减免政策。

2024年6月1日起,不符合本《技术要求公告》的车型将从《减免税目录》中予以撤销。相关车型需在过渡期内完成政策切换符合性相关工作。

B:及时补传历史车型材料。

转入《减免税目录》的历史车型,需及时补传“减免税”“换电模式”标识,其中换电模式车型还需提供满足GB/T 40032《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等标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以及换电服务保障等证明材料。

税务部门依据相关标识办理减免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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