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车信息网 >> 政策法规 >> 正文
即将实施!重庆补收车辆通行费!
文章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6日  
分享按钮

近期,重庆市发布《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WX20231016-101202@2x.jpg

其中规定,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家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有关规定补收车辆通行费:

(一)无通行卡的;

(二)持调换或者伪造的通行卡的;

(三)故意损坏、屏蔽通行卡,或者干扰收费系统、设施的;

(四)假冒享受通行费减免政策车辆的;

(五)采取其他方式偷逃通行费的。

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车辆通行费。

另外,《管理办法》规定,因收费车道未全部开放造成同一收费车道排队车辆超过200米或者造成收费车道平均有10台以上车辆等待交费时,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应当采取增加开启收费车道、启用应急收费设备等应急措施。

▋新闻关键词:
信息检索
关键字
最新专题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