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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一地限行调整!具体措施公布
文章来源:中国卡车信息网  作者: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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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货运车辆在城市道路通行便利度和通行效率,现对高明区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限行措施进行优化调整,有关调整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范围

东至沿江路(荷香路路口以北至甲沙线);南至文华路、荷香路、常安路、泰和路、中山路;西至高明大道、祥福路;北至三宝路、秀丽河、跃华路、荷香路、沧江路,以上所述道路、河流组成的完整闭合区域在限行时间禁止限行货车通过。其中:高明大道、祥福路不限制货车通行,怡乐路(祥福路至大德路)除限制时间外不限制货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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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限行时间

限行范围内道路(怡乐路除外)限行时间由原来每天6时至24 时,调整为每天6时至23时。

怡乐路(祥福路至大德路)在每天交通高峰时段,即上午7时至9时、下午17时至19时禁止限行对象通行,其余时间均可通行。

三、限行对象

限行对象为大型货车、挂车,其中大型货车包括重型货车(总质量大于或等于 12 吨的载货汽车)、中型货车(总质量大于或等于 4.5 吨且小于 12 吨的载货汽车)、重型半挂牵引车、中型半挂牵引车、重型全挂牵引车、中型全挂牵引车、重型专项作业车、中型专项作业车。

轻型及以下货车(含蓝牌货车、皮卡车<多用途货车>、新能源轻型货车等,不分吨位),车长不超过 6 米、总质量不超过 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以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列入限行范围。

本通告自2023年7月20日起施行,原高明区中心城区货车限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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