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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至国家层面,下至地方政府,2022最强“救市”政策来了!
文章来源:中国卡车信息网  作者: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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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业是民生保供的先行官,也是稳产稳链的生命线。近期,受外部环境复杂性不确定性加剧、国内疫情多发等影响,物流行业困难明显增加。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物流业的畅通运转,统筹部署物流保通保畅工作。各级主管部门先后推出了一系列保通保畅,纾困解难的政策,为保障物流稳健运转,打赢防疫阻击战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国家政策

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5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通知》要求,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着力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和民用运输机场。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当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

《通知》要求,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货车司机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中央汽车企业所属金融子企业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2022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商用货车消费贷款给予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加快宁波舟山大宗商品储运基地建设,开展大宗商品储运基地整体布局规划研究。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50亿元左右,择优支持全国性重点枢纽城市,提升枢纽的货物集散、仓储、中转运输、应急保障能力,引导加快推进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2022年,中央财政在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安排约25亿元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安排约38亿元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加快1000亿元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落地,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稳定供应链的支持。

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

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工信部企业函〔2022〕103号)(下称《若干措施》),提出进一步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十大方面举措,包括各地要积极安排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2022年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力争新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1.6万亿元,做好大宗原材料保供稳价,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等,助力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若干措施》提出,各地要积极安排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结合本地实际向困难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房屋租金、水电费、担保费、防疫支出等补助并给予贷款贴息、社保补贴等。

《若干措施》还明确,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但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和借款人实际情况,合理采用续贷、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避免出现抽贷、断贷。

在加强生产要素保障上,《若干措施》提出,将处于产业链关键节点的中小微企业纳入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重点加强对企业人员到厂难、物料运输难等阻碍复工达产突出问题的协调解决力度。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5月3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通知明确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具体政策措施,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同时,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此前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

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协同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5月25日, 国资委发布《关于中央企业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协同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要求,创新服务手段,对用水、用电、用气等实施阳光服务,加快实现缴费、保修等“一网通办”。积极建云建平台,大力推进“云采购”“云签约”“云结算”“云物流”,努力让信息多跑路,尽可能节约中小企业“脚底”成本,积极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减免用云、用平台的费用。

《通知》要求,高质量提供煤电油气运等基础服务,做好大宗原材料保供稳价工作,严禁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带头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发挥物流企业的基础性保障功能,统筹运力,优化航线,加快打造畅通、安全、高效的物流运输通道,促进物流循环畅通。

《通知》要求,有力支持资金融通,助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充分发挥中央企业市场资源优势,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推动以融促产,实现自身优质资信与产业链供应链中小企业共享,畅通上下游资金循环。加大对商用货车消费贷款的支持力度,有效缓解物流企业和个体货车司机贷款偿还压力。中央汽车企业所属金融子企业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2022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商用货车消费贷款给予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支持。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的补充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 链供应链稳定的决策部署,人民银行联合交通运输部出台了 《关于设立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2〕120号)。为进一步明确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的 适用对象、申请条件、审核及报销要求等,人民银行和交通 运输部起草了《关于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的补充通知》, 对政策进行了细化和说明,为精准落地提供参考。

在市场主体方面通知明确了市场主体范围。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以下简称专项再贷款)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道路货运物流行业“两企两个”群体。两企 是指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和物流配送企业两类企业,具体包括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司机之家运营企业、中小微物流配送和快递企业。两个是指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个体普通货运车辆车主(简称个体货车司机,下同).优先支持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运输物流企业贷款申请,以及道路货运经营者、个体货车司机融资需求。

专项再贷款政策的支持范围由各部门合作确定,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政策合力。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发放贷款后,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人民银行按照“先贷后借”的模式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并非直接向企业发放贷款。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金融部门事后随机抽查,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事后跟进,如果发现金融机构贷款超出了支持范围,采取递补差额、收回再贷款等措施,避免银行违规套取再贷款资金。人民银行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安排,持续发挥好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的双重功能,更加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国家邮政局:《关于帮助寄递企业纾困解难 稳定行业发展态势的通知》

5月28日,国家邮政局印发《关于帮助寄递企业纾困解难 稳定行业发展态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快递企业总部要出台专项扶持措施,帮助涉疫地区经营困难网点渡过难关。鼓励快递企业总部联合金融机构,主动为基层企业和末端网点提供融资支持,帮助和指导末端网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鼓励无偿为末端网点提供防疫物资。鼓励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总部聚焦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减轻基层网点考核压力,加快推行成本分区、服务分层,产品分类。邮政、快递企业要顺应内外环境变化,积极捕捉新需求,调整创新,拓展服务领域,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提升服务能力,优化服务结构,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各地要持续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提升快递员社会保险水平。快递企业要及时足额发放快递员薪酬,鼓励企业对于因疫情暂时处于封管控状态的快递员,通过预支薪酬、发放临时补贴等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中国快递协会要建立专门渠道,听取末端网点、快递小哥诉求反映,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倡导全社会理解、尊重和支持快递员群体。邮政管理部门要开展快递企业内部罚款专项治理行动,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并在涉疫地区研究实施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临时性政策。

地方政策

人行营业管理部 北京外汇管理部:《金融支持抗疫纾困和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行动方案》

5月6日,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外汇管理部出台了《金融支持抗疫纾困和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全力做好能源、民生物资和供应链金融服务保障”。设立能源保供专项再贴现,面向能源类企业提供50亿元专项额度;将“京绿通”再贴现专项产品额度由20亿元提升至50亿元,加大对绿色发展领域的金融支持;将“京农融”再贷款专项产品额度由50亿元提升至100亿元,重点强化对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信贷支持。

指导金融机构加大产业链供应链融资支持力度,创新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款等供应链金融产品,加大对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依托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动核心企业积极对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指导金融机构用好民航应急贷款、物流仓储再贷款等政策工具,开辟运输物流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全力保障首都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通畅。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2版)等政策文件的通知》

4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于印发自治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2版)等政策文件的通知》,制定了“1+7+2”政策措施体系,通过能感知、有温度、见实效的实招硬招,推动服务业纾困发展。

其中,在现代物流方面,推进货运枢纽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加强网络货运平台运行监测和动态管理。积极发展“互联网+运输服务”,实现人、车、货、线等物流要素精确匹配。实施乌兰察布—二连浩特陆港联动型国家物流枢纽示范工程,推进呼和浩特商贸服务型、满洲里陆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争取鄂尔多斯市生产服务型物流枢纽纳入国家物流枢纽年度建设名单。评选首批自治区级物流枢纽。深入实施“快递进村”工程,推动快递服务直投到嘎查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快递服务现代农牧业示范工程、电商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区创建工作,引导寄递企业与农村合作社、供销社等专业机构合作,形成“特色农产品+快递”服务模式。鼓励寄递企业开展乳制品、牛羊肉、特色蔬菜瓜果等冷链寄递服务,构建特色农畜产品冷链寄递网络。

上海: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

5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的通知。《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从实际出发,制订形成助企纾困政策和经济恢复重振的五十条举措。

其中,与物流行业相关的有,针对企业实际困难,从阶段性缓缴“五险一金”和税款、扩大房屋租金减免范围、多渠道为企业减费让利、加大退税减税力度、发放援企稳岗补贴等方面,综合实施“缓免减退补”政策,多管齐下为企业减负。在缓缴方面,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纳税人可延期纳税申报或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在减免方面,除减免房租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非居民用户给予3个月应缴水费、电费、天然气费10%的财政补贴,免收3个月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等。在退税和补贴方面,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在更多行业实施增值税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对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文体娱乐、住宿、会展等困难行业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岗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扩大企业防疫和消杀补贴范围,在对零售、餐饮、机场港口、冷链等相关企业落实已有补贴政策的基础上,2022年对物业服务、邮政快递、住宿、文化旅游等行业防疫和消杀支出,给予分档定额补贴。鼓励各区对复工复产复市企业疫情防控支出,按照实际运营规模给予分档定额补贴。

支持汽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制造业企业以点带链,实现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复工,稳步提高企业达产率。加快推广使用全国统一互认的通行证,提升跨省运输中转站运行效率,推广无接触物流方式,提高货运通行效率。严格实施港口、机场防疫生产保障措施,优化提货方式和口岸检疫流程,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和航运物流有序运转。加快落实国家出台的货运扶持政策,2022年5月1日至年底,对符合条件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用好再贷款资金支持交通运输、物流仓储业融资。

浙江:《浙江省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牵头14部门于3月31日印发实施《浙江省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政策意见》),提出了3个方面共53条政策措施。

其中针对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推出了如下政策:

1.2022年暂停铁路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

2.2022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3.积极争取2022年中央财政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的购置补贴。

4.积极争取2022年中央财政车辆购置税收入对地方资金的补助,支持公路、水运和综合货运枢纽、集疏运体系建设等。

5.各市、县(市、区)合理安排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等,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存在困难的新能源出租车、城市公交运营等支出。

6.加强信息共享,发挥动态监控数据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道路水路运输业特点的动产质押类贷款产品,盘活车辆、船舶等资产。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对信用等级较高、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相关主管部门提供企业清单供金融机构参考。鼓励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企业发行信用类债券,拓宽交通运输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7.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对合法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落实高速公路通行费六五折优惠政策。对使用我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

安徽:《安徽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近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出台《安徽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文件包括8部分、46条具体政策措施,聚焦餐饮、零售、旅游等服务行业,通过释放政策红利助企纾困,帮助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针对运输行业,2022年安徽继续将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和1.0升(含)以下乘用车的车船税年税额标准降至法定最低标准。

福建:《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对上述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发生代偿时,省级分担比例由40%提高到60%。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主管部门要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理提高担保放大倍数,扩大对小微企业的覆盖面。

落实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等三项社保费政策延至年底,并扩围至其他特困行业,尽快制定我省办理流程、执行口径标准等,开发前台缓缴信息采集录入,提高认定效率。

免征相关行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对福建省工业、物流、餐饮、住宿、公路水路运输、旅游等六大行业免征2022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相关行业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受疫情影响人群等的金融支持。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按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贷款还本付息方式,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

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各地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和民用运输机场。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和货运车辆正常通行。对来自和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当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健全应急运输保畅协调机制,实行分区分级交通管控查验,落实“一断三不断”要求,严防疫情在省内跨区扩散、向省外蔓延。

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搭建以国家枢纽为核心的骨干物流基础设施和多式联运体系,借助枢纽间合作机制,争取更多区域分拨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布局我省,完善全省现代物流网络体系。积极申报国家级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引导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及已登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提升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能力。支持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促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做好1000亿元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在福建的落地工作。

福建南平市:《南平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

近日,福建省南平市印发《南平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从普惠性纾困解难扶持措施、农业生产纾困解难扶持措施、制造业纾困解难扶持措施、零售餐饮服务业纾困扶持措施、旅游业纾困解难扶持措施、交通运输及物流业纾困解难扶持措施、优化服务措施等方面,提出26条具体举措。

其中,在“交通运输及物流业纾困解难扶持措施”方面,提出加大物流扶持力度和推动公共交通行业减负。

加大物流扶持力度。对国家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规上道路货运企业新增单笔200万元以上的贷款,给予0.5个百分点贴息,每家贴息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时对支持公铁水多式联运,对为制造业企业年降低物流成本达5%以上的物流企业,按实际承接制造业外包物流费用总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推动公共交通行业减负。免征2022年公交客运、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继续按照既定标准给予购置补贴,且退坡幅度低于非公共领域购置车辆,并且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存在困难的新能源出租车、城市公交运营等支出补贴。

接下来,南平市道运中心将派出工作组深入企业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积极为运输企业答疑解惑。

福建建瓯市:《建瓯市扶持物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积极帮助市场主体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加快纾困解难、恢复发展,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促进我市物流企业做大做强,降低我市电商快递成本,特制定《建瓯市扶持物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暂行办法)》。

主要内容包含物流业及电商快递业两个部分:

(一)发展壮大物流业

1.本市物流货运企业或物流相关类型企业(如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管理企业)当年年度营业收入(实际开票销售额,下同)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且与上年同比增幅超过10%的,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2.对当年新增入统规上服务业,并正常网络直报的规模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3. 对年度获评2A级的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评3A级的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评4A级的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评5A级的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按上级规定执行配套)。对于外地落户我市且年营业收入超2000万元3A级以上物流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和税收归属本地),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 对年财政贡献达到1000万元的多式联运物流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具体奖励措施另行商定。

5. 凡正式入统的物流企业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或企业法人代表)子女上学参照《建瓯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和办理规定》(瓯政办〔2018〕57号)执行,其申请材料由市工信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把关,转交市教育局办理。

6. 本政策中所称物流企业是指在本市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从事货物运输及货运相关的企业。政策措施中涉及的评定数据(如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纳税额等),由市交通运输局、税务局、财政局、统计局负责核定。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暂定一年。运行期间,如遇政策调整,以新出台的政策为准。

(二)做大做强电商和快递业

1.加大市电商产业园扶持力度,由市电商办制定具体补助措施,经市电子商务推进工作小组研究同意后执行。

2.完成“农村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共配中心”“农村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体系”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省商务厅、财政厅项目要求的,按项目标准给予补助。

3.全国排名前十位的物流(快递)企业总部入驻“闽北电商快递分拨中心”,设立区域型物流(快递)中转仓、快递分拨中心并实际投入运营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5万元。

4.鼓励电商快递行业进行智能化信息化改造。投资250万元以上建设的集物流信息发布、在线交易、数据交换、跟踪追溯、智能分析等功能为一体的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按项目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该项奖励首先使用上级项目资金。

5.第三方大平台或其他具备相应实力的电商供应链企业入驻建瓯,建立“农产品产地仓”,并实际开展 “一件代发”等业务运营,且“一件代发”年发货量达50万票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5万元。

6.国内外大型电商快递企业入驻建瓯、或本地龙头企业年销售建瓯本地产品超3000万元的,实行“一企一策”奖励政策,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25万元。

7.建瓯市电子商务产业园的快递补助数据来源以快递企业后台数据为主,每月统计一次,半年兑现一次奖补,由市电商办负责统计工作,报市电子商务推进工作小组研究通过后,按工作流程拨付给有关商户企业。执行期限为2022年5月1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暂定一年。运行期间,如遇政策调整,以新出台的政策为准。

河南:《支持物流行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

2022年6月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物流行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通过税费优惠、通行费打折补贴、贷款政策倾斜、建立物流企业白名单等便民利企措施,帮助物流企业纾困解难,恢复市场活力。

措施在降低物流通行成本方面提出:1.实施高速公路货车差异化收费政策,采取全路网、桥隧分车型折扣方式,即在现行通车路段的通行费标准上,对2至6类货车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对行驶G59呼北高速全线、S62 淮内高速邢集至淮滨段、S21 濮商高速淮滨至固始段高速公路的货车,在以上规定的差异化政策基础上实行通行费8折优惠。2.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当地物流运输车辆高速通行费给予适度补贴。3.安排省级专项交通资金,对重点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实施疫情防控和运营困难补贴。4.落实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 1号)精神,对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等给予补助。

山东:《山东省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

近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统计局联合印发《山东省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

为推动商用汽车消费市场加快恢复,在落实国家和省现有汽车消费政策基础上,山东省发放1.2亿元消费券,开展促进商用汽车消费活动。

一、对在省内购置新能源商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可申领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可申领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可申领3000元消费券。

二、对在省内购置燃油商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可申领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可申领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可申领2000元消费券。

三、以报废旧商用车购置新商用车(二手车除外)的,对第一条至第二条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可申领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

四、本政策措施第一条至第三条消费券所需资金,省级财政承担50%,其余资金由各市承担。支持有条件的市提高汽车消费券发放金额,鼓励汽车销售企业按一定比例配资让利,提高消费券“乘数效应”。对6月份商用汽车类销售额实现正增长的市,给予相应鼓励。要加强汽车消费政策宣传,举办汽车展销、汽车下乡等活动。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止至2022年 6月30日,如延长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湖北:《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3月29日,湖北省发改委、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商务厅等1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其中,明确指出要鼓励汽车消费。开展“湖北消费·汽车焕新”活动。2022年6月至12月,实施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对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湖北号牌旧车,同时在省内购买新车并在省内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所需资金由省级与各市州财政分别负担50%。其中: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8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3000元/辆;转出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5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2000元/辆。全面落实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由2%下调至0.5%减税政策,降低二手车经营成本,提高流通效率。鼓励汽车生产、销售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对消费者让利。

开展“湖北消费·汽车下乡”活动。引导农村居民绿色出行,2022年6月至12月,组织实施新一轮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支持我省新能源汽车车型入选国家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目录,鼓励有条件的市州举办新能源汽车下乡专场活动。

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活动。对消费者(含经营性单位)购买新能源汽车,执行国家现有推广补贴及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2022年6月至12月,省内城市运营公交车购置新能源车的按车价补贴3%,所需资金由省级与各市州财政分别负担50%。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配备使用新能源车,除实物保障、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外,新购置新能源汽车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0%。

海南:《海南省稳经济助企纾困发展特别措施》

6月6日,海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海南省稳经济助企纾困发展特别措施》。

《特别措施》重点围绕阶段性缓缴“三险一金”和税款,加大退税减税力度,扩大房屋租金减免范围、增加低价房屋供给,多渠道为企业减费让利,加快财政资金支付进度、发放援企纾困补贴,打好各类组合拳、吸引更多人流入到消费,刺激消费激活市场、支持服务业全面复苏等8个方面,共推出32条纾困政策。

其中,加快财政资金支付进度,发放援企纾困补贴,共9条措施。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从业人员给予核酸检查补贴,按航班次数对机场和航空公司防疫支出给予补贴,对国内客运航班运行给予补贴。扩大“旺工淡学”范围,发放企业扩岗补助,稳定就业。对航空维修产业企业、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予以支持。同步要求各单位加快涉企财政性资金和产业扶持资金支付进度,6月30日前应至少完成一轮兑付。

重庆:《重庆市助企纾困政策措施清单》

5月10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共同梳理2020年以来重庆市出台的助企纾困政策措施,汇编形成《重庆市助企纾困政策措施清单》。

2020年以来助企纾困政策措施包括减税降费、金融支持、促进就业稳定、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优化涉企服务、促进科技创新、强化要素保障、支持产业发展等八大类,共计147项。其中:

减税降费类共36条,包括延期补足旅行社旅游服务质保金、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经营成本、延续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等等。

金融支持类共计13条,包括实施融资担保奖补、强化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服务、加大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支持力度、中小微企业定向授信贷款、外贸企业金融纾困等等。

促进就业稳定类共计19条,包括餐饮业、零售业、文旅业等企业可享受稳岗返还政策,促进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支持企业“共享用工”、职业能力培训补贴等等。

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类共17条,包括巩固产业链合作体系、支持冷链物流疫情防控、优化快捷通关等等。

优化涉企服务类共计10条,包括优化企业信用修复、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等等。

促进科技创新类共计7条,包括支持科创型企业上市、科创企业奖补支持、支持科技型企业提升创新实力、持续推进“价值”系列贷款等特色产品等等。

强化要素保障类共计17条,包括优化创新主体要素保障、坚持绿色发展、定期开展大宗商品价格监测预警、保障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土地供应、优化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政策等等。

支持产业发展类共计28条,包括促进“首店”“首发”经济、支持线上线下消费、强化成渝两地协同消费、支持旅游业营销、激活夜间经济消费、落实国家大数据中心建设专项行动等等。

四川:《关于做好金融助企纾困工作的通知》

5月17日,四川银保监局联合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证监局以及外管局四川省分局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金融助企纾困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加大信贷支持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力度。印发《关于2022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通知》,明确2022年继续实现法人银行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总体“两增”目标,即此类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全国银行机构在川分支机构完成上级行下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户数持续增长。

《通知》要求,服务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发展。聚焦制造业、服务业、货运物流、外贸、疫情防控和生活物资保障等行业,督促银行业保险业主动采取精准有效措施,全力以赴帮助行业企业纾困解难,做好融资支持和保险保障,降低实际贷款利率和费率。鼓励采取银团贷款、联合授信等方式支持省重点项目、川渝合作共建项目建设。优化房地产金融服务。重点支持科技创新,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试点。

江西:《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若干政策措施》

3月30日,江西省出台《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若干政策措施》。

其中,针对交通物流业: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重点城区、交通枢纽核心区交通运输、物流配送、外卖等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各地区2022年原则上应给予相关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

贵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任务清单的通知》

5月31日,为切实抓好《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任务清单的通知》。

《通知》推出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分别从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保就业政策措施、稳投资政策措施、促消费政策措施、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措施、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措施、保基本民生政策措施等8个方面给出142项具体政策支持。

《通知》指出,要狠抓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全力推动争资争项、全力做好政策宣传推广、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国务院明确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和我省已分解的财政、金融,以及保就业、稳投资、促消费、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粮食能源安全、保基本民生等8个方面政策措施,对照任务清单细化目标任务和明确完成时限,工程化、项目化、台账化推进实施,重点抓好留抵退税、缓缴三项社保、普惠小微贷款、支持返乡农民工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普惠性政策落地落实。

要同步落实好近期贵州省出台的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工业企业纾困解难、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促进居民增收、“多彩贵州·助商惠民”促消费专项行动等助企纾困惠民系列政策措施,确保国家和我省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地见效。

云南:《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

6月2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助力中小微企业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方案》包含“十大专项行动”和五方面加力政策举措。 “十大专项行动”包含财政惠企专项行动、减税降费专项行动、融资便利专项行动、稳岗就业专项行动、保通保畅专项行动、清欠活企专项行动、创新创业专项行动、企业培优专项行动、复工复产专项行动、融通发展专项行动。五方面加力政策措施涵盖 加力房租减免、加力税收优惠政策、加力融资服务、加力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支持、加力困难行业帮扶等五方面。

其中,保通保畅专项行动,严防通行管控层层加码、“一刀切”问题回潮,实行货车司机“即采即走即追”+“人员封闭管理”模式,用足用好全国统一互认通行证制度,建好备好物流中转场地;对符合“绿通”政策不超过4.2米的集装箱车、冷藏车等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确保交通设施应开尽开,交通网络有序畅通。

甘肃:《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措施》

6月4日,甘肃省政府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了18条具体措施。

措施涵盖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扩大就业岗位供给、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就业帮扶保障、优化公共就业服务六个大项十八个小项。

其中针对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方面。措施提出,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

青海:《关于印发青海省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为扎扎实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迅速恢复市场主体活力和信心,5月17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十条措施》,从援企稳岗、畅通物流、减税退税、缓缴税费、降费让利、减免房租、资金补贴、融资支持、要素保障、优化服务十方面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措施》提出:畅通物流。2022年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月1日起至年底,对符合条件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措施》提出:减税退税。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24年底。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黑龙江:人民银行哈尔滨中支服务货运物流保通保畅

近期,受疫情影响,黑龙江省部分物流企业承受较大压力,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引导辖内金融机构为货运物流企业和从业人员纾困解难,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用好招实招为保通保畅贡献金融力量。

为切实满足交通物流企业贷款延期等需求,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制定并印发《关于加强保障物流畅通和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相关金融服务的通知》,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跟进和有效满足物流企业和货车司机金融需求,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物流企业和货车司机的贷款给予合理延期、展期或续贷安排。全省农村合作机构全力提供延期还本付息支持,为22家物流企业办理延期、展期业务,金额达1.48亿元。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向总行申请疫情防控期间零售信贷客户贷款延期政策,为物流行业及相关从业人员提供还款保护。邮储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要求省内各分支机构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物流运输企业不抽贷、不断贷,对暂时出现还款困难的个体工商户提供展期、减额续贷、无还本续贷等多种措施,降低还款压力。

为有效支持货运物流保通保畅,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建立疫情应急响应机制,通过24小时留守值班制,为交通物流企业和货车司机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同时将驻企金融联络员工作机制与保通保畅工作相结合,严格落实“一企一档”“一对一”帮扶机制,对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的运输物流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邮储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等多家银行为企业开通贷款审批“绿色通道”,全力保障企业用款需求。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加快对交通物流等小微企业的授信支持,并给予优惠利率政策。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主动对接个体运输户,配置专职审查人员,仅用2天时间即完成调查、审批、核准及放款流程。

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积极组织全省金融机构建立重点企业白名单,引导金融机构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加强合作。截至目前,各金融机构共汇总白名单企业158家,为包括运输、仓储、快递等物流企业在内的上下游企业提供授信支持。截至4月末,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交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等14家供应链金融示范行共为227家核心企业,1895家次上下游配套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供应链金融业务余额223.5亿元,同比增长30.19%。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为物流小微企业免费开通“周转易”产品,可以实现随借随还、按天计息、不用不计息,通过手机银行即可为企业提供线上无接触服务,最大程度满足物流企业在疫情期间的资金需求。中信银行哈尔滨分行为企业提供“物流e贷”车险分期业务,无需抵质押物,为企业降低融资门槛和成本。

辽宁:《辽宁省支持道路货运企业和货车司机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

 5月23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等16家单位联合下发《辽宁省支持道路货运企业和货车司机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主要针对企业较为关注的费用减免、金融支持、从业环境优化等方面,推出12条有针对性、时效性的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货运物流业的影响,解企业燃眉之急。

在税费减免方面,辽宁对货运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留抵退税政策。符合条件的货运企业,可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2022年4月1日~12月31日,对货运行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等。对承租国有房屋的从事道路货运经营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免除2022年3个月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可免除6个月租金。

在金融支持方面,对货运企业各类缴费也将延缓。货运企业可自主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5%。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也将在现行费率的基础上下调。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等费用也可适当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符合条件的货运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还将按企业规模进行不同比例的返还。为降低企业时间成本,相关部门对办理货运车辆和驾驶人牌证等业务,可采取预约办、集中办、上门办等方式快速办理,还可为货运企业的5台及以上车辆检验提供快速通道、延时检车、网上审核。

为货车司机纾困解难的举措包括:在各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出口设置核酸检测服务站点,为货车司机免费检测,并要求有资质的国企对货车检验检测按照不超过现价七折标准收费;对于货车不影响安全生产的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包容免罚”,采取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方法进行执法等。

吉林市:《吉林市推动工业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

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工业经济发展,持续巩固拓展疫情防控成果,加大助企纾困力度,进一步推动工业企业增产增效、稳产达产,吉林市制定措施如下。

其中,与物流行业相关的有,加强惠企政策指导服务。坚持政策和服务两手抓,全面梳理国家、省出台的稳定生产、产业发展、纾困解难等各类支持政策并做好政策宣贯,对接产业、行业、企业,指导符合条件企业积极申报,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措施,应报尽报、应享尽享,确保政策直达企业,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利用产融合作服务平台政策计算器功能,一企一案为企业精准计算需求政策,实现服务供需高效适配。

加强减税降费服务。为企业宣讲疫情期间国家、省、市出台的减税降费、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等政策措施,让纳税人和缴费人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做到应享尽享,应减尽减。

加强企业物流运输服务保障。充分利用好国家、省运输“白名单”制度和企业跨区互认举措,全力打通我市企业供应链的堵点卡点,全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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